樟樹市水利局水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3年7月14日) | ||||||||||
序號 | 行政處罰 決定案號 |
案件 | 違法主體名稱或姓名 | 違法企業社會統一代碼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種類和依據 |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和日期 | 備注 |
1 | 樟水罰決〔2023〕003號 | 羅浩明在洲上鄉牌樓村委非法收購銷售河砂案 | 羅浩明 | 個人 | 羅浩明 | 羅浩明在洲上鄉牌樓村委非法收購銷售河砂,確認為其從新干收購,無河砂采運單。 | 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所得18200元,罰款20000元人民幣。 《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
主動履行 收到處罰決定書15個日內 |
樟樹市水利局 2023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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