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村(居)民朋友:
為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力量,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及時發現并排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統稱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從即日起(8月24日),我鎮對轄區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獎勵標準
(一)對舉報一般事故隱患的,經核查屬實,每條獎勵50元,每次累計500元為限;
(二)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
(三)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四)內部員工“吹哨人”舉報其所在單位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獎勵金額在規定的基礎上上浮10%,總計獎勵金額不超過30萬元。
二、相關要求:
(一)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最先舉報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并協商分配;同一舉報事項涉及多項違法行為的,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疊加和重復獎勵。
(二)舉報人接到獎勵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舉報人不便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的,應及時告知發放獎勵的監管部門,商定其他領取方式,但舉報人仍要提供有效證件;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領獎權利。
(三)舉報人舉報的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應當客觀真實,并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企業;否則,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
三、以下情形不實施獎勵:
(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職責的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二)生產經營單位及其員工對自身故意造成的事故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
(三)聯系不上舉報人或無法確定舉報人的舉報;
(四)監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認定不宜實施獎勵的其他情形。
四、舉報電話
劉公廟鎮辦公室:0795-7721002
劉公廟派出所:0795-7923164
特此公告。
劉公廟鎮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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