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場),市工業園管委會,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樟樹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安委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樟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樟樹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應對和防范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時科學有效地組織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工作原則
1.3.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
1.3.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市政府及市安委會負責統一領導、協調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街道、場)、市工業園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和企業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1.3.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實行市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由市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專家提供技術支持,企業充分發揮自救作用。
1.3.4科學規范,依法處置。遵循科學原理,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實現科學民主決策。依靠科學進步,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的裝備、設施和手段。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3.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重大危險源管控,做好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測、預警工作。開展培訓教育,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加強社會宣傳,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做好物資和技術儲備工作。
1.4 事故分級
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1)一般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生產過程中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市冶金、建材、有色、輕工、機械、紡織、煙草、商貿等八大行業領域發生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超出樟樹市政府應急處置能力以及需要宜春市政府或宜春市安委會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
重大、特別重大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國家、省相關預案執行。較大事故的應急救援由宜春市政府負責處置。
2. 應急組織體系
2.1應急組織機構
市政府成立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市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總指揮長由市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跟線安全生產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工信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應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國資中心、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樟樹市氣象局、市總工會、樟樹供電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電信樟樹分公司、發生事故企業主管部門、事故所在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主管領導組成。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在事發地設立現場指揮部。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建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明確各機構的職責和任務。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應急指揮部職責
(1)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
(2)分析災情,確定事故救援預案,制定各階段的應急對策;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負責救援工作的組織和指揮,向救援部門發出各種救援命令;
(4)確定各部門的職責,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5)負責內外信息的接受和發布,向上級救援機構匯報事故救援情況;
(6)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寫、演練和改進;
(7)負責督促檢查各救援部門的工作,及時提出指導和改進意見;
(8)適時調整各救援部門人員組成,保證救援機構正常工作;
(9)負責向有關新聞機構發布事故及救援信息;
(10)負責向上級部門提交事故及救援報告。
2.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組織應急值班和辦理市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做好事故信息和有關指令的上傳下達,保證事故信息溝通渠道暢通,檢查指導、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搶險救援、信息上報、善后處理,以及恢復生活、生產秩序等工作,負責向宜春市、省和國家應急部請求支援的溝通聯絡;承擔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它工作。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795-7364506
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795-3590910
省應急管理廳值班電話:0791—85257110
國家應急管理部值班電話:010—83933200
2.2.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新聞發布和報道工作。
(2)市委網信辦:收集整理生產安全事故輿情信息。
(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協助除樟樹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長、指揮長、副指揮長之外的市領導處置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做好市政府各項應急指令的上傳下達,按規定向省政府報送事件信息;向市政府領導、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通報市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啟動應急響應指令;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負責做好跨行政區域應急機構的溝通協調,申請上級應急支援;負責市應急平臺正常運行和通用裝備的保障;負責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方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裝備、器材、物品、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解決事故搶險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匯報工作。
(4)市公安局:事故發生后,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抽調警力封鎖現場、維持秩序,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的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確認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身份,負責有關責任人的控制及追捕;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暢通;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5)市財政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資金的預算安排、籌集和撥付,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市衛健委:負責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傷員轉運和治療,確定專業治療與救護定點醫院,統計救治對象傷亡情況。
(7)市工信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行業主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8)市國資中心:負責領導、組織、協調監管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管理、救援及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
(9)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調度搶險運輸單位和運輸車輛,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和搶險人員的運送。
(10)市民政局:協助地方政府做好人員善后處理工作,對家庭困難的實施救助。
(11)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監測工作,確定環境污染區域范圍,指導轄區政府和事故責任單位對有害物質進行無害化處理。
(12)市人社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協調事故單位完成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工作。
(13)市總工會:參加事故調查與處理,監督落實善后處理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事故應急救援時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負責對現場與事故相關的冶金、建材行業產品執行標準及產品質量情況進行勘查鑒定。
(15)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力量處置爆炸和火災撲救,搜救受傷人員,撲滅火災,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蔓延。
(16)樟樹市氣象局:負責為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提供風向、風速、溫度、氣壓、濕度、降雨量等氣象資料,做好氣象應急服務。
(17)樟樹供電公司:負責保障事故現場電力供應。
(18)移動樟樹分公司、聯通樟樹分公司、電信樟樹分公司:負責搶修通訊設施,架設臨時設備,做好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工作。
(19)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發生安全事故時,在第一時間采取應急處置措施,開展事故應急救援,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組織人力、物力,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相關保障,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3應急專家組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專家組,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并指導應急知識的教育和應急技能培訓。應急專家由市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管理,并建立應急專家庫,人員如有變動及時予以調整,并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應急專家組職責:參與突發事件的監測預警,對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強度和級別進行預測,并提出應對方案。受委托參與對突發事件影響的調查評估和分析研判,提出處置措施和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2.4 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指揮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當指揮長沒有到達現場前,由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暫時履行指揮長職責。現場指揮部主要職責包括: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聯絡各方力量處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與事故單位和市應急指揮部保持密切聯系,核實現場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及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警戒范圍,實施必要的群眾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協調應急救援專家指導應急救援工作;為市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決策依據。
2.5現場指揮部組成
現場指揮部下設搶險救援、治安警戒、醫療救護、后勤保障、環境監測、宣傳報道、善后處置、技術專家等應急工作組。
2.5.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中心、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
職 責:負責實施市應急指揮部批準的搶險救援方案;負責協調搶險救援所需的物資清單;負責組織指揮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搶險救援。
2.5.2治安警戒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市交警大隊
職 責: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現場調查取證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依法控制事故責任人。
2.5.3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市衛健委
成員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職 責:負責組織協調調配救護車、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等衛生資源,開展事故傷員或中毒人員急救轉運、救治和現場衛生防疫工作;組織協調衛生應急藥品、器械等物資的調配和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2.5.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
成員單位: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樟樹市氣象局、聯通樟樹分公司、移動樟樹分公司、樟樹供電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
職 責:負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的聯系、采購、供應、車輛及油料調配;保障各級指揮人員、搶險人員生活與休息場所;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信息;協調保證事故現場電力供應,保證事故現場通信暢通;負責事故現場搶險物資存放與保管;負責開辟救援綠色通道,協助調集、征用救援車輛,組織公路搶修、維護,保證公路暢通。
2.5.5環境監測組
牽頭單位:宜春市樟樹生態環境局
成員單位:樟樹市氣象局
職 責: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土壤環境污染影響的環境應急監測工作;根據監測結果及時提出次生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議,提出妥善處置的技術指導意見。
2.5.6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
職 責: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及時做好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7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 市民政局
成員單位: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總工會、市人社局、市衛健委,事發地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
職 責:協助地方政府做好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撫恤、理賠及相關善后處理工作。
2.5.8技術專家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 員:相關部門專家
職 責: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訂;分析事故原因、災害的演變和救援技術措施;為應急救援決策、事故防范和恢復生產提出意見和建議。
2.6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職責
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相應的應急組織體系,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一般突發事件的預警、響應、處置及善后等工作,配合上級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預警預防機制
3.1預警級別
按照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紅色為最高級。
(1)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3)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較多人員傷亡。
(4)藍色預警。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3.2預警信息來源
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應急指揮部將預警信息及時報送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便提前部署應對工作。
3.3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內容主要包括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
3.4發布途徑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電子顯示屏等相關媒體及一切可能的傳播手段,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5預警準備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預警信息后,應立即組織對收集到的信息進行核實、篩選、評估、分析,根據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應對方案和建議,提請指揮部研究決定是否啟動應急響應,并通知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3.6預警響應
3.6.1Ⅳ級預警響應
發生一般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報警,立即向當地鄉鎮(街道、場)或工業園管委會報告,并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全市應急預案組織救援,2小時內上報宜春市政府和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市政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市有關部門應派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救援工作。
3.6.2Ⅲ級預警響應
發生較大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報警,立即向當地鄉鎮(街道、場)或工業園管委會報告,并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市應急指揮部啟動全市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援,2小時上報宜春市政府和宜春市應急管理部門啟動宜春市應急預案,并逐級上報省政府和省應急管理廳。宜春市、樟樹市兩級政府負責人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救援工作。
3.6.3Ⅱ級、Ⅰ級預警響應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撥打110、119報警,立即向鄉鎮(街道、場)或工業園管委會報告,并1小時內報告市政府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市政府立即啟動全市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救援,2小時內上報宜春市政府和宜春市應急管理部門,做好逐級上報,在上級部門到來前做好先期救援工作。
4.信息報送和處理
4.1信息報告
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災害發生后,或收到可能發生的預警信息后,事故發生所在地政府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同時將事故災害信息上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通過分析研判,上報樟樹市委、市政府和宜春市委、市政府。
樟樹市委值班電話:7333221 傳真:7333221
樟樹市政府值班電話:7333129 傳真:7333129
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7364506 傳真:7364506
宜春市委值班電話:3223204 傳真:3224270
宜春市政府值班電話:3200002、3200003 傳真:3259110
宜春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3590910 傳真:3590915
4.2報告程序和時限
接到冶金等工貿行業突發事件報告后,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必須詳細做好記錄,包括單位、時間、地點、災害類型、傷亡情況,同時予以核實,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匯報,并按規定上報市委、市政府。
4.3報告方式和內容
冶金等工貿行業突發事故報告分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三類。初報即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故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事故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可用電話直接報告,主要包括事故單位、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和地點、人員傷亡情況。
續報可通過網絡或書面報告,在初報基礎上報告有關確切的數據及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進展情況等。
處理結果報告采用書面報告,在初報和續報基礎上報告事故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故潛在或間接危害、社會影響、參加處置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以及經驗和教訓等。
5.應急指揮處置
根據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響范圍,市應急指揮部設定Ⅲ級、Ⅱ級、Ⅰ級三個應急響應等級,其中Ⅲ級為最低響應等級,Ⅰ級為最高響應等級。Ⅲ級響應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組織協調,Ⅱ級響應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協調,Ⅰ級響應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統一組織、領導應急處置。
5.1 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
事發地政府應立即組織人員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5.2Ⅲ級響應
5.2.1啟動條件
當發生一般事故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2)超出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3)其他需要市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5.2.2啟動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5.2.3響應措施
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宜春市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5.2.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Ⅲ級響應。
5.3Ⅱ級響應
5.3.1啟動條件
當發生較大事故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2)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3)超出縣級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4)跨縣級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5)其他需要宜春市人民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
5.3.2啟動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請市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3響應措施
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組織協調應對處置工作。市政府或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事故或險情嚴重程度啟動相應應急預案,超出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宜春市、省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指揮部要求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24小時值守,保持通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2小時向市委、市政府報告進展情況。
5.3.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市政府決定終止Ⅱ級響應。
5.4Ⅰ級應急響應
5.4.1啟動條件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時,啟動Ⅰ級響應。(1)重大事故。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③超出樟樹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④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生產安全事故;⑤其他需要宜春市、省人民政府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2)特別重大事故。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③超出省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生產安全事故;
5.4.2啟動程序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分析評估,認定達到啟動標準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請市政府啟動Ⅰ級響應。
5.4.3響應措施
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協調應對處置工作,在Ⅱ級響應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按照國家、省和宜春市有關預案,組織、協調本級應急指揮機構及其有關成員單位全力開展前期應急處置。
(2)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召開會商會,指揮部全體成員參加會議,研究部署應對措施,帶領指揮部全體成員趕赴事故現場,任現場總指揮指揮現場救援。
(3)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市應急指揮部及時請求宜春市、省級應急支援。待省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揮權,并繼續做好后續保障工作。
(4)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向宜春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報送的信息,報請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后,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按規定上報。
(5)市政府負責通過小型移動應急平臺向宜春市政府、省政府傳送事件現場視頻圖像。
(6)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4.4響應終止
應對工作結束后,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提出建議,市政府決定終止Ⅰ級響應。
5.5 指揮與協調
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后,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立即按照預案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相關機構按照各自應急預案積極參與救援。有關應急隊伍聽從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搶險救援行動。
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故發展態勢,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6.恢復重建
6.1善后處理
事故救援結束后,做好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活動。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以及征用場地所發生的費用由事故發生單位承擔。
6.2調查與評估
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繼續跟蹤和掌握設施損壞情況,收集、匯總有關工作情況及信息,及時報市應急指揮部。市應急指揮部會同各有關責任單位對事件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建議。
6.3恢復重建
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及企業自行進行恢復重建工作。
7.應急保障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構應具備相應的通信條件,并確保通信暢通。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并將值班電話、輔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負責人聯系方式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現場應配備現場緊急通信系統,與市應急指揮部保持通信暢通,為現場應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負責協助現場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
7.2資金保障
各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為建立應急指揮系統、公益宣傳、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設備的儲備維護、獎勵等提供資金保障。
7.3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做好應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資儲備工作。建立物資儲備檔案,明確管理責任,搞好日常保養。同時,與專業物資公司簽訂應急協議,確保緊急情況下物資、設備充足可用。
7.4車輛保障
各相關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選擇性能好、通行能力強的車輛用于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處置工作,保證事故預警、處置、事故調查、善后恢復重建以及平時訓練、預案演練全過程用車。
8.監督管理
8.1監督檢查
市應急指揮部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宣傳培訓
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要運用多種宣教手段做好宣傳培訓工作,積極開展應急救援咨詢服務,加大對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知識的宣傳工作。冶金等工貿行業生產經營企業在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應注重提高職工應對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的培訓。
8.3應急演練
鄉鎮(街道、場)及工業園管委會應積極做好本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工作。冶金等工貿行業企業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8.4責任與獎懲
對在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對在冶金等工貿行業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中不履行職責、不服從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9.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應急指揮部應適時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本預案進行評估,及時修訂、完善,并及時通過應急平臺終端對本預案、數字預案、應急基礎信息實時更新。
9.2應急預案的解釋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各自實際情況,制定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
9.3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公布實施。
附件:1. 四類易發事故的應急搶險處理要點
2. 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聯系電話
3. 冶金等工貿行業應急救援專家名單
樟樹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
2022年6月10日印發 |
附件1
四類易發事故的應急搶險處理要點
1. 噴濺事故
在鋼鐵冶煉過程中,鋼水和鐵水是高溫融熔液體,本身并不致噴濺或爆炸,煉鋼過程主要是氧化過程,它的反應主要是鋼渣之間的反應,反應速度與溫度和氣相壓力有密切關系。碳氧反應的同時,產生大量一氧化碳氣體,產生的氣體能否順利排除,與熔渣的沸騰有直接關系。熔渣的堿度適當、流動性好,促使熔池有較活躍的沸騰,達到碳的氧化反應條件。熔池內碳氧反應不均衡發展,瞬時產生大量的CO氣體,很可能發生爆發性噴濺。熔渣氧化性過高,熔池溫度突然冷卻后又升高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發生爆發性噴濺。處置鋼水、鐵水爆炸事故時應注意:
(1)嚴禁用水噴射鋼水、鐵水降溫。
(2)切斷鋼水、鐵水與水進一步接觸的任何途徑。
(3)要防止四處飛散的鋼水、鐵水引起火災。
(4)通知轉爐控制室停止錘煉,并不得傾動轉爐。
(5)立即組織疏散人群,最短時間內離開事故現場,無關人員不得在爐下通行或停留。
2. 氣體火災爆炸事故
發生煤氣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時應注意:及時切斷所有通向事故現場的能源供應,包括煤氣、電源等,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惡化。煤氣、硫化氫、氰化氫中毒事故處置時應注意冶煉和煤化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煤氣、硫化氫和氰化氫泄漏事故。應急救援時應注意:
(1)迅速查找泄漏點,切斷氣源,防止有毒氣體繼續外泄。
(2)迅速向當地政府報告。
(3)設置警戒線,向周邊居民群眾發出警報。
發生氧氣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時要注意:
(4)在保證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斷氧氣供應渠道,防止氧氣繼續外泄。
(5)對氧氣火災導致的燒傷人員應采取特殊的救護措施。
3. 氣體泄漏中毒事故
(1)疏散人員至上風口處,并隔離至氣體散盡或將泄漏控制住。
(2)直接切斷上一級進氣閥門。開啟門窗加強現場通風。
(3)切斷電源。
(4)搶修人員應在現場確定警戒區(如帶氣作業在下風向,警戒區應設置較大范圍),在警戒區內強制通風,嚴禁明火,嚴禁開啟一切電器開關,作業現場配置氧氣呼吸器、防護面罩和消防器材,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警戒區。
(5)進入泄漏區的操作人員應按規定嚴禁穿帶釘的鞋和化纖服裝進入作業區,作業時必須有人監護,嚴禁單獨作業。
(6)泄漏區嚴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機電設備及儀器、儀表,如錄像機、對講機、電子照相機、碘鎢燈等。
(7)作業時,應進行強制通風,清除聚積的煤氣,嚴禁產生火花現象。
(8)管道及設備修復后,應做全面檢查和清掃,防止燃氣竄入夾層、窨井、煙道和地下設施等不易察覺的場所。
(9)逃生人員應逆風逃生,并用濕毛巾、口罩或衣物置于口鼻處。
(10)將中毒人員移到通風良好、蔭涼平坦處,解開衣領、清除口中異物、保持呼吸道暢通,進行緊急搶救,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符合轉運條件的,應及時轉運到定點醫院進行進一步的治療。
4. 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事故
(1)首先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并做好警戒工作,劃定警戒范圍,設立交通管制和隔離區域。
(2)鍋爐、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發生爆炸事故后,為防止事故擴大,鍋爐的燃燒剩余物應用水熄滅,壓力容器、工業壓力管道所有閥門應迅速關閉或采取堵漏;對可燃氣體和油類應用砂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滅火器進行滅火,同時設備隔離以防火災事故蔓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