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根據《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被許可人未按照規定申請延續和衛生行政部門不受理延續申請或者不準予延續的,衛生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后,原許可無效,由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并公布”。我委擬注銷以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詳細名單公布如下:
序號 |
醫療機構名稱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登記號 |
1 |
劉公廟鎮雌溪村李家村衛生所 |
李小鵬 |
PDY71296-X36098217D6002 |
2 |
洲上鄉中團村洲里村衛生所 |
肖艷初 |
PDY71297-X36098217D6002 |
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限內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實名向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反映,反映問題的應署真實姓名,并提供相關身份證明材料、聯系電話、詳細聯系地址等。
通訊地址:樟樹市淦陽街道杏佛路91號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聯系電話:0795-7119887
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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