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更好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促進電力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委轉發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公布江西電網輸配電價表,并明確有關事項。
一、主要特點
本輪輸配電價改革在完善輸配電價監管體系、加快推動電力市場建設等方面邁出了重要步伐:
一是輸配電價結構更加合理。不同電壓等級電價更好反映了供電成本差異,為促進電力市場交易、推動增量配電網微電網等發展創造有利條件;
二是輸配電價功能定位更加清晰。將原包含在輸配電價中的上網環節線損和抽水蓄能容量電費單列,有利于更加及時、合理體現用戶購電線損變化,清晰反映電力系統調節資源費用,進一步強化電網準許收入監管;
三是激勵約束機制更加健全。對負荷率較高的兩部制用戶的需量電價實施打折優惠,有利于引導用戶合理報裝容量,提升電力系統經濟性。
二、主要內容
一是進一步簡化用電價格分類。在實現工商業同價之前,我省用戶用電價格分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除執行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和大工業用電價格以外的用電)四類。執行大工業、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的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一般工商業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二是明確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由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輸配電價、系統運行費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系統運行費用包括輔助服務費用、抽水蓄能容量電費等。上網環節線損費用按實際購電上網電價和綜合線損率計算。在電力市場支持用戶直接采購線損電量之前,暫繼續由電網企業代理采購線損電量,代理采購損益按月向全體工商業用戶分攤或分享。
三是選擇執行需量電價計費方式的兩部制用戶,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達到260千瓦時及以上的,當月需量電價按本通知核定標準90%執行。每月每千伏安用電量為用戶所屬全部計量點當月總用電量除以合同變壓器容量。
來源: 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