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準確判定、及時消除糧食倉儲企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下簡稱重大事故隱患)。
二、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標準。
三、主要內容
本標準適用于糧食倉儲企業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消防(火災)、特種設備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隱患判定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辦法由國家局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職能的司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人:孫洪武 聯系電話:73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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