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信用監管活動,推動建立中央儲備棉糖信用監管機制,進一步規范承儲企業管理,切實提高中央儲備棉糖管理水平。
二、制定依據
依據黨中央、國務院相關規定和中央儲備棉糖管理有關法規制度,制定本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二十九條,規定了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公示、管理,企業信用評價、激勵措施、信用修復等內容。
(一)企業基本信息歸集。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基本信息鼓勵通過端口方式對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等自動獲取。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通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在全國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及時更新維護本企業基本信息,各垂直管理局負責核驗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錄入數據的真實性。
(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各垂直管理局應當通過全國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信用監管平臺及時公示包括企業注冊登記或者備案及企業相關人員等基本信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垂直管理局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垂直管理局產生的獎勵信息,其他國家機關產生的依法可公開的信用信息等內容。
(三)企業信用評價。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信用評價標準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并結合承儲企業自身特點和重要影響因素對評價指標和權重進行適時調整。
(四)企業失信信用修復。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及各垂直管理局認定的失信行為,中央儲備棉糖承儲企業失信行為糾正后,可向作出失信認定的部門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申請時,應當提交信用修復承諾書、已糾正失信行為的證明材料或者信用報告等。
(解讀人:孫洪武 聯系電話:733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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