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是生態環境監測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施污染源監管、改善環境質量的重要基礎。我市目前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與基礎數據庫系統(市平臺)有監控排污單位507家,監控點位864個。為了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監管,規范運維行為,提升管理水平,引導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維市場健康良性發展,經研究我局決定修訂本考核辦法。
二、有關依據
1.固定污染源煙氣(S0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 (HJ 75-2017)
2.固定污染源煙氣(S0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 (HJ 76-2017)
3.固定污染源廢氣 非甲烷總烴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1286-2023)
4.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控(監測)系統現場端建設技術規范(T/CAEP I11-2017)
5.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安裝技術規范(HJ 353-2019)
6.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驗收技術規范(HJ 354-2019)
7.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
8.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數據有效性判別技術規范(HJ 356-2019)
9.污染物在線監控(監測)系統數據傳輸標準(HJ 212-2017)
10.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數據采集傳輸儀技術要求(HJ477-2009)
11.《關于加快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工作的通知》(環辦環監(2017)61號)
12.《江西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考核對象、考核機制、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考核結果應用、附則等五個章節。
(一)關于考核對象
《辦法》明確適用于宜春市所有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現場端監控設施的第三方運行維護責任單位均納入考核范圍。
(二)關于考核機制
考核實行百分制,由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每半年對在宜第三方運維單位運維能力、運維工作開展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分。綜合考核分數在90~100分,認定為優秀;分數在80~89分,認定為良好;分數在70~79分,認定為合格;分數在70分以下,認定為不合格。
(三)關于考核內容與評分標準
考核內容從運維能力考核(30分)、運維保障考核(15分)、現場檢查考核(50分)、綜合評分(5分)四個維度進行綜合考核。
(四)關于考核結果應用
考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對一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運維單位,通過短信或書面形式給予提醒;對12個月之內一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運維單位,由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運維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環保負責人進行約談;對24個月之內兩個考核周期不合格的運維單位,由市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運維單位主要負責人、企業環保負責人進行約談并給予通報。
解讀來源:宜春市生態環境局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