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發布了《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交公路規〔2025〕4號,以下簡稱《評定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評定辦法》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2015年,交通運輸部印發《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辦法(試行)》(交公路發〔2015〕29號),于2015年、2017年分別開展了全國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有效促進了服務區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為更好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多樣化、個性化的出行服務新需求,交通運輸部組織對《評定辦法》作了修訂完善。修訂后的《評定辦法》堅持以更好服務公眾出行為導向,緊緊圍繞提升服務區服務質量,按照“全面覆蓋、合理分級、嚴格評定、動態管理”的原則,通過等級劃分,充分發揮評定工作的引領作用,以評促改、以評促建、以評促管,推動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高質量發展,更好服務公眾出行。
二、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調整等級劃分。將全國高速公路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調整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和不達標五個等級。停車區服務質量等級仍劃分為達標和不達標兩個級別。
(二)明確評定方式。評定工作不增加基層負擔,主要依托公路服務區信息統計報送網站匯聚的數據,基于服務區日常運營管理服務工作情況開展。
(三)優化評定內容。服務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內容由等級配置類指標和水平評價類指標兩部分組成。等級配置類指標包括基礎設施、綜合服務、運營管理、智慧低碳、安全管理等,主要是對服務區基礎設施配置情況的客觀評價,如占地面積、停車位數量以及充電站、加油站、車輛維修站、司機之家、母嬰室等的設置情況。水平評價類指標包括公共衛生間、公共場區、餐飲服務、零售服務、汽車服務、人性化服務、信息化建設、綠色低碳等,主要是對服務區管理水平、服務品質的評價,如公共衛生間整潔情況,公共場區秩序情況,餐飲、零售服務品質,汽車服務水平等。停車區服務質量等級評定主要以水平評價類指標為主。
(四)簡化評定流程。進一步簡化程序,將評定流程調整為“省級初評、省級核評、部級復核、公示確定”。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確定的初評部門,提出初評意見,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評。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評后進行公示并報部復核。
《評定辦法》還明確了評定周期、日常管理、退出評定等動態管理具體要求。
注:(轉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