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2023年中央和省委一號文件精神,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工作的通知》(農辦計財〔2019〕54號)、《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等兩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14號)和《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供合字〔2023〕8號)等文件要求,實施好樟樹市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項目,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義
圍繞早中晚三季水稻生產過程,把服務小農戶作為政策支持的主要對象,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著力解決小規模化分散經營制約規模化生產難題,重點支持關鍵薄弱和農民急需生產環節,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等兩個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規計字〔2023〕14號)和《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于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贛供合字〔2023〕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由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領導小組于2023年7月14日開始起草了《樟樹市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方案》,征求了相關部門意見,于2023年7月26日形成此方案。
四、工作目標
項目實施以提升糧食生產效益為目標,推進農業生產托管服務為重點,通過社會化服務帶動農業規模經營;以服務小農戶為政策支持主要對象,著力解決小農戶的規模化生產難題;重點支持關鍵薄弱和農民急需生產環節(機插(拋)秧、專業化統防統治、稻谷烘干),通過對承接農業生產托管社會化服務主體給予一定補助的方式,形成政策集聚效應,為保障糧食安全提供有效支撐。
五、適用范圍
通過項目實施部門資格審批,在本市范圍內,在早中晚三季水稻生產過程中的機插(拋)秧、專業化統防統治、稻谷烘干環節組織實施社會化服務,經項目實施部門驗收合格的實施托管項目任務的服務主體。
機插(拋)秧和稻谷烘干環節由市農業農村局組織實施,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由市供銷社組織實施。
六、重點內容
(一)支持服務小戶
始終堅持帶動而不是代替農戶發展的原則,服務小農戶的補助資金或托管面積,占比應高于60%。對接受服務的單個規模經營主體,享受項目任務補助的資金總量不超過1.5萬元,防止政策壘大戶。
(二)服務主體遴選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通過項目實施部門資格審批,在本市范圍內有一定規模、服務力量較強的依法在相關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機構等,包括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合作社聯合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各類農業服務專業戶、家庭農場、服務協會、供銷合作社及其他服務組織。
實施農業生產托管項目機插(拋)秧和烘干環節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已經登記注冊兩年以上(含兩年),屬于本市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依法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愿意接受項目實施管理部門的監管。二是具備與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機械和設備,有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經驗和能力(機(拋)插秧服務作業量在200畝以上;糧食收儲加工企業稻谷烘干服務在200噸以上)。三是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社會信譽、商業信譽良好,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實施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的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是主體為供銷社基層供銷合作社或社有企業,其中社有企業供銷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且為第一大股東,可發展“基層社+小農戶+公司(其他服務主體)”模式;二是所遴選主體從事專業化統防統治,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已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登記兩年以上(含兩年);三是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有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專業化統防統治服務作業量在300畝以上;四是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聲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五是所有主體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服務區域在樟樹市范圍內,作業農機安裝北斗作業監測終端;六是所有主體需在“中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平臺”注冊,錄入農業社會化服務主體名錄庫。承接主體按要求進行遴選公示,簽訂服務合同,組織項目實施。
近五年內列入服務主體名錄庫黑名單以及近兩年與服務對象因質量發生嚴重糾紛的,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得參與。列入鄉村產業振興帶頭人培育“頭雁”項目的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符合條件的前提下優先列入遴選對象范圍。
積極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發揮自身優勢,組織推進小農戶通過合作和聯合實現耕地集中連片,統一開展農業生產托管。具備服務能力的可直接為農戶提供托管服務。
(三)操作程序
1.登記申請
承接主體向所在鄉鎮(街道、場)提交申請表,經所在鄉鎮(街道、場)核查后,連同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銀行開戶賬號、單位成員名冊、機械設備清單、機械操作人員名單、電子遠程監測平臺設備賬號、農業生產托管服務承諾書等相關資料提交項目實施部門備案審批,機插(拋)秧和稻谷烘干環節到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審批,專業化統防統治環節到市供銷社備案審批。
2.資格審批
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對申請登記的主體進行資格審批,審批遴選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
3.簽訂合同
市農業農村局與承接主體簽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實施合同和服務承諾書。
4.開展服務
承接主體開展服務前應統一登記好遠程監測設備賬號,檢查設備,確保有效提供監測計量數據;應與服務對象簽訂服務作業合同,明確服務面積、服務內容、作業時間、質量要求等內容;在服務作業區張貼包含舉報電話的服務告知書;應及時整理作業明細以備驗收。
5.檢查驗收
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將聘請第三方組織驗收,驗收時間、驗收內容及所需材料由第三方另行通知。驗收結果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內容包括服務組織名稱及聯系方式、服務內容、作業量、擬補助金額等。
6.補助申請
驗收核實結果公示結束后,承接主體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場)農業農村部門提交《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補助申領表》(附件8)、蓋章后與收款憑證(蓋章)、驗收報告一并交市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
7.資金撥付
資金補助采取先服務后補助的方式,每個環節實施完畢并經審核驗收合格后,根據補助標準按環節兌付給托管服務組織補助資金。對擬補助對象及金額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程序向服務主體撥付補助資金。
七、解讀機構及聯系電話
1.解讀機構:樟樹市農業生產托管項目工作暨中央財政支持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試點項目領導小組
2.聯系人和聯系方式:聶泓浩0795-733383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