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贛府廳發〔2023〕21號)和《宜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施行通用指引的通知》有關要求,特制定了《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自查評估的通知》。
二、主要內容
《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情況自查評估的通知》主要包括:評估對象、評估時間、評估方式及內容、有關要求四個部分。其中:
(一)評估對象
鄉鎮(街道)及市直各行政執法部門。
(二)評估時間
評估驗收時間安排在3月中下旬進行,4月20日前結束,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三)評估方式及內容
由被評估單位提供自評報告及其他工作臺賬,本次自查評估以《樟樹市全面推行“三項制度”工作指標體系評估表》落實情況以及平時行政執法工作情況為主要標準。
評估驗收主要采取四個方式:
1.對照《指標體系評估表》核查相關資料臺賬,并做好記錄。
2.檢查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制度執行情況。
3.每個執法部門隨機抽取評查行政執法案卷5—10件。
4.根據行政執法的性質和特點,隨機實地檢查執法情況。
解讀人:蘭玉芳 聯系電話:0795-733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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