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招生通知》),對我省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部署,引起廣泛關注。為便于社會各界更好的理解相關政策,省教育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招生通知》的有關問題進行了回答。
1.我省招生政策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答:招生工作關系到千萬青少年健康成長,關系到每一個家庭切身利益,關系教育公平正義。近年來,我省每年都印發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專門文件,今年印發《招生通知》主要有兩個方面的背景。
一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招生工作,加強頂層設計,出臺了一系列政策舉措。2018年以來,教育部陸續對中小學招生工作提出新要求,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公民同招、普通高中屬地招生等。今年3月,教育部又印發《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對按區域招生、報名信息采集、鞏固公民同招成果、助推“雙減”政策落地等提出新要求。我省《招生通知》就是落實落細國家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相關要求的具體舉措。
二是回應人民群眾重要關切的需要。規范中小學招生工作,省委、省政府十分關心,社會高度關注,人民群眾特別關切。近年來,針對規范中小學招生秩序這一熱點,我省全面推進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和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持續推進機會公平、學位保障、片區劃分、隨機分班,全力遏制違規跨設區市招生、提前掐尖招生、違規編班等問題,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仍有少數民辦學校變相“掐尖”招生,個別地方存在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違規批量轉學、借讀等問題,擾亂招生秩序,破壞教育公平。招生政策中的一些重點、難點工作需要持續鞏固提高,必須采取有效措施,規范招生秩序,優化教育生態,促進公辦民辦教育協調發展,良性互動。
基于以上兩方面的考慮,為進一步完善我省招生政策,提高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助推“雙減”政策落地見效,在深入調研和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我省制定了《招生通知》,對2022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義務教育學校的學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學區劃分實行屬地管理。由各地按照“學校劃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學”的目標要求,為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招生片區范圍。教育資源相對均衡的地方,鼓勵實行單校劃片,合理穩定就學預期。教育資源不夠均衡的地方,可積極穩妥推進多校劃片,并將熱點學校分散劃入相應片區,推進片區間優質教育資源大體均衡。
學校招生片區劃定后,應保持相對穩定。對出現學校布局調整、學齡人口變化較大等情況,確需調整招生片區的,應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可適當調整片區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3.小學、初中新生報名信息采集都有哪些要求?
答:嚴格落實教育部最新要求。首先,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則,全面清理取消計劃生育證明、超過正常入學年齡證明等無謂證明材料,加強幼兒園與小學的學籍銜接,取消額外的學前教育經歷證明。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其次,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采集學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反復采集學生相關信息。
4.“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辦民辦學校同步開展登記報名、入學錄取、注冊學籍等工作。其核心就在于公辦學校和民辦學校在招生上一視同仁,防止民辦學校提前招生、搶挖優質生源。這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要求,全國一盤棋統一執行。
5.民辦學校通過生源摸底、招生咨詢、預約、面談等方式提前私下預錄取,算數嗎?
答:這些做法都是不允許的。所有變相的招生行為都是違規的,所謂的私下預錄取也是無效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查處力度,個別學校違規招生引發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學校承擔,如果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不力、不及時制止和查處的,也要嚴肅追責問責。
6.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什么情況下要進行“搖號”?沒搖中怎么辦?如何保障“搖號”公平?
答:“搖號”是指“電腦隨機錄取”。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凡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的,直接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也就是“搖號”。未搖中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轄域內公辦學校就讀。
我省自2019年起,在全國率先推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搖號”制度,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必須安排不低于40%比例的招生計劃通過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從2020年起,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100%全部實行電腦隨機錄取。今年是連續第4年實施,目前各地已有一套成熟的操作模式。
電腦隨機錄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具體操作規則并組織實施,須有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全程接受社會監督,派位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確保整個招生錄取工作公開透明、公正權威。
7.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今年還有什么新的政策要求?
答:為落實國家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部署要求,今年我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有2點政策變化。一是控制招生范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優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區學生入學需求。審批機關為設區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經批準可以在審批機關管轄區域內適當跨縣區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二是逐步取消一貫制直升招生計劃。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原則上不設置七年級(初一)直升招生計劃,對于仍在實施直升招生計劃的學校,本年度應大幅度縮減計劃數,從2023年起不再設置直升招生計劃。
8.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以自由轉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嗎?
答:我省嚴格規范義務教育學生轉學行為,《招生通知》明確規定: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通過隨機派位錄取的年級一律不得轉入學生,其他情況需轉入學生的,須報經審批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嚴禁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違規轉學。
9.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有哪些?
答:今年與去年招生政策基本保持一致,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是堅持屬地招生。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實行屬地招生,地處縣域(含縣級市)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本縣域內招生;地處設區市城區的公辦普通高中應在所在城區或若干城區內招生,具體招生范圍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確定。高校附屬中學和民辦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確定招生范圍。嚴禁公民辦普通高中跨設區市招生。
二是實行公民同招。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都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對沒有普通高中學校或普通高中學位資源不足的地區,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轄區內學位資源,合理安排跨縣區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和相關方案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三是實行均衡招生。各地要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政策,確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并向薄弱初中傾斜,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標到校,引導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就近入學。原則上不跨區域分配均衡生招生指標。
四是規范自主招生。允許各設區市選擇部分具備特色辦學基礎的學校,分配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控制在當年該校招生計劃總數的5%以內,國家、省、設區市確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學校可適當放寬),制定具體招生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后進行招生。體育、藝術、小語種類型以及經省教育廳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可在設區市范圍內招生,其他類型按照屬地招生原則在規定的范圍內招生。海軍青少年航空學校招生按省教育廳文件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教育部批準具有高校保送生資格的學校外,所有公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不得招收直升生,確需招收直升生須經省教育廳批準。
10.沒有初中學籍可以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嗎?
答:不注冊初中學籍原則上不得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也不得注冊高中學籍。主要是為了防止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和跨省跨地區違規招生等行為。對于今年已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但未注冊初中學籍的,應在考試前及時完成學籍補建。
11.隨遷子女入學有哪些政策?如何保障隨遷子女入學?
答: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學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居住證暫行條例》關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穩定就業、住所等規定要求,制定入學政策,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規的入學證明材料。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可在流入地或者戶籍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戶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妥善做好考試招生報名服務工作,保障隨遷子女能順利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
我省一直高度重視流動人口隨遷子女的入學工作,積極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義務教育適齡隨遷子女入學要求,堅持以公辦學校為主安排義務教育隨遷子女就學,對公辦學校學位不足的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在民辦學校就讀,確保持有居住證等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平等待遇。2021年,我省有近36萬隨遷子女在我省各地的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或通過購買學位方式在民辦學校就讀,占比達98%以上。
特別要說明的是,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隨父母到輸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是指戶籍登記在外省(區、市)、本省外縣(區)的鄉村,隨務工父母到輸入地的城區、鎮區(同住)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對于通過轉移戶籍到異地就讀或者報名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不屬于隨遷子女。
12.哪些對象享有入學優待政策?
答:我省對有關對象入學有明確的教育優待政策。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軍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及其他符合條件的優待對象入學,按《江西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政聯〔2012〕8號)、《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公字〔2018〕58號)、《江西省司法行政機關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干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司人字〔2020〕9號)、《江西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19〕49號)等教育優待政策妥善安排。
對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我省最新修訂的高層次人才引進實施辦法等政策文件要求落實。同時,要求各地要按照我省“一號改革工程”優化營商環境政策要求,實行人才子女教育保障計劃,增加優質教育供給,優化人才子女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保障舉措,為引才留人提供服務保障。
這些入學優待政策適用于公辦學校。民辦學校是否參照相關優待政策,須由各地根據上級有關政策精神,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研究決定,并在招生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
13.對嚴肅中小學招生紀律有哪些明確要求?
依據國家要求,結合江西實際,今年的《招生通知》明確提出了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十項嚴禁”。1.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后,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2.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3.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4.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5.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幫助轉移戶籍、安排家長在校內就業、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6.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7.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8.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9.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初高中學校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績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10.嚴禁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移。
14.我省對“掐尖”招生有何政策約束?
答:為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我省在規范中小學招生“十個嚴禁”的基礎上,特別提出“堅決杜絕‘掐尖’招生”。具體來說,一是各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一律不得提前組織招生,嚴禁以測試、“密考”“八升九”等名義組織學生進行升學考試,嚴禁以“直升班”“實驗班”等任何形式組織初中學生提前到高中學校就讀。二是對在流入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但未完成學籍轉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贛教發〔2017〕1號)中“人籍一致”的規定,須提供學籍所在地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意見,審核不符合條件的,報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不得錄取學生,并告知其回學籍所在地填報志愿、參加錄取。堅決防止學校通過轉移戶籍等方式變相“掐尖”招生,禁止“中考移民”。
15.如何確保我省中小學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
答:中小學招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招生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大違規招生監督查處力度。
一是壓實管理責任。要加強組織領導,壓實管理責任。各設區市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方案,指導所轄縣(市、區)科學制定招生工作具體辦法。
二是加強監督檢查。要加強學校招生工作監督,公布舉報電話,暢通舉報申訴受理渠道。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重要內容、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范圍,加強對本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加強行政監管,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在中小學招生工作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三是強化責任追究。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違規跨區域招生、違規轉學、借讀旁聽的學生,一律及時退回。對存在違規招生行為、違反學籍管理規定的公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規招生、違規轉學、借讀旁聽等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失職失責的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及其相關人員,要嚴肅追責問責。
四是規范宣傳行為。大力推進“陽光招生”,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及時主動公開招生入學相關信息,加強對主要政策和人民群眾關注的重點問 題解讀工作,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切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轉自省教育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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