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印發《農民售糧款兌付管理辦法》(國糧財規〔2025〕289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辦法》出臺背景、出臺目的、主要考慮和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統籌推進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2024年8月,黨中央、國務院對糧食購銷和儲備管理體制機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特別是對加強農民售糧款兌付提出新的明確要求。為適應糧食收購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在原國家糧食局2015年出臺的《糧食收購資金籌集和兌付管理暫行辦法》(國糧財〔2015〕208號)基礎上,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研究制定《辦法》。
二、出臺目的
售糧款是種糧農民售糧變現、增加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辦法》出臺旨在進一步細化售糧款兌付方式、兌付時限、舉報處理、監督檢查等,規范售糧款兌付行為,保護種糧農民等糧食生產者利益,維護糧食收購市場秩序。
三、主要考慮
(一)堅持依法依規、務實管用的原則。《辦法》在起草制定過程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糧食安全保障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突出“一手錢、一手糧”的原則性要求。同時,在尊重糧食收購者和售糧者雙方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等民事活動一般原則的基礎上,對政策性糧食之外的糧食收購“限時兌付”,突出引導性、倡導性,保障《辦法》可操作、能落地。
(二)體現對種糧農民利益的保護。要求糧食收購者應當具備與其收購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資金籌措能力,依法依規開展收購。對政策性糧食、政策性糧食之外的兩種糧食收購情形,分別明確了售糧款兌付的時限要求,并明確書面購銷合同需要包括的“糧食品種、數量、金額、兌付時間”等核心要素。
(三)強化對售糧款兌付時限的要求。一是對政策性糧食收購兌付時限從嚴要求,要“一手錢、一手糧”當場辦理兌付手續,一天內(24小時)完成兌付。如遇節假日等特殊情況,應當以適當形式及時告知售糧者,但兌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個工作日。二是對政策性糧食之外的糧食收購,原則上應當“一手錢、一手糧”,當場兌付售糧款。確有特殊情況的,征得售糧者同意,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約定兌付期限,但要限期兌付,一般不超過7個工作日。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十二條,包括總的原則性規定、售糧款兌付要求、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附則等內容。
(一)關于總的原則性規定。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是制定目的、適用范圍和資金籌措方面的要求。
(二)關于兌付要求。第四條至第七條,主要是兌付憑證、兌付方式,政策性糧食、政策性糧食之外的糧食收購兌付時限要求等內容。
(三)關于行業管理和監督檢查。第八條至第十一條,主要是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加強行業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監督檢查和各地細化要求等內容。
(四)關于附則。第十二條,主要明確解釋權、施行日期和有效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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