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江西省屬南方重點集體林區,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是我國重要生態安全屏障,公益林在維護區域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統計,全省公益林總面積近5000萬畝,約占全省森林面積32.4%。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生態保護需求的提升,我省公益林建設管理面臨一些挑戰和問題:主要表現在一些地方公益林區劃不科學,面積比重偏大,一些生態區位不重要、生態狀況不脆弱的區域劃為公益林,限制了林木采伐和經營利用,林權權利人調出意愿強烈。2023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國家林草局關于支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先行先試的若干措施》,明確提出要科學劃定公益林范圍,在尊重林權權利人意愿的前提下,依法依規將生態區位不重要、生態狀況不脆弱的區域調出公益林范圍,而且公益林調整不作“總量控制、增減平衡”要求。
為貫徹落實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解決江西省公益林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經過深入研究討論、充分征求意見、多次修改完善,省林業局聯合省財政廳制定了《江西省公益林優化調整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
二、起草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家級公益林管理辦法》《國家級公益林區劃界定辦法》《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案》《國家林草局關于支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先行先試的若干措施》《江西省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先行區建設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
三、主要內容
《意見》共有5個章節內容,分別是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優化調整條件、優化調整程序、有關要求。
(一)基本原則。包括“堅持生態優先,支持合理利用”“堅持科學規劃,先試點后推開”“堅持自愿申報,依法依規調整”“堅持動態監測,持續評估改進原則”。首次明確公益林優化調整不作“總量控制、增減平衡”要求;在不影響整體生態功能的前提下,尊重林權權利人意愿,允許調出生態區位不重要和生態狀況不脆弱的公益林。
(二)優化調整條件。充分考慮與生態保護紅線相銜接,對生態保護紅線內公益林原則上不能調出,但存在非林地、權屬不明、經濟林、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發生變化的允許調出;生態保護紅線外調出實行“兩允許一優先”。省級公益林允許調出;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集體、個人權屬或國鄉聯營的允許調出;立地條件好、水源豐富且交通便利的人工林可優先申請調出。另外,對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重要飲用水源地等生態區位重要或生態狀況脆弱區域林地和林地上森林,在尊重林權權利人意愿情況下,允許補進。
(三)優化調整程序。主要包括制圖與建庫、林權權利人申請、現地勘驗和公示、縣級申報、市級審核上報、省級審核與批復、調整成果啟用七個環節,《意見》明確了每個環節所需提供的材料。制圖與建庫是優化調整公益林的基礎,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科學繪制公益林生態區位圖,對生態區位重要和生態狀況脆弱區域落地上圖;然后以生態區位圖為基礎,結合公益林現狀,建設公益林規劃調出庫和補進庫,積極穩妥持續推進公益林調整工作。
(四)有關要求。主要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宣傳引導、嚴格審核管理、強化監督指導四部分內容,為公益林優化調整工作提供多元保障。
四、出臺的重要意義
《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文件精神的具體實踐,是對公益林調整政策的松綁和解套。一是明確調整對象和范圍,按照在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基礎上,更加注重“提質興業利民”,允許對生態區位不重要、生態狀況不脆弱的公益林進行調出,且不作“總量控制、增減平衡”要求;二是明確優化調整原則,提出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態區位圖和公益林規劃調出庫及補進庫,按庫科學管理公益林調出補進,確保公益林優化調整依法依規且有序;三是簡化規范調整程序,增加地方可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確保調整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四是通過優化調整公益林空間布局,釋放林業發展空間與活力,激活了林業經濟發展活力。
轉自江西省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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