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態環境廳出臺了《江西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注銷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工作規程》),現將《工作規程》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我廳持續強化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補齊了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短板,但同時也出現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發展不均衡、部分類別危險廢物綜合利用能力嚴重過剩、危廢經營企業許可證到期不續證長期停產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有關要求,切實防范危險廢物領域環境風險,建立健全我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退出機制,我廳研究并出臺了該《工作規程》。
二、主要內容
《工作規程》分制定依據、適用范圍、注銷方式及要求、注銷流程和承辦部門五部分。其中制定依據主要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適用范圍明確了適用于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由省生態環境廳頒發,且終止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由設區市和縣(市、區)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可參照執行;注銷方式及要求對不同類型的經營單位提出不同的申請注銷方式,以及注銷許可證需要滿足的環境管理要求;注銷流程明確了許可證注銷需經提交注銷申請、公示和現場核查、集體研究決策、公告予以注銷等具體操作流程;承辦部門明確許可證注銷管理部門為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三、其他說明
依法依規注銷過期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建立健全我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退出機制,屬創新性工作,為健全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提供了思路和路線,對促進我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行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咨詢服務機構: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
咨詢電話:0791-868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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