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監委機關、省發展改革委等18部門(單位)聯合印發了《江西省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登記報告制度》(以下簡稱《登記報告制度》)。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招標投標領域資金密集、資源富集,是廉政風險高發區,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通過多種方式“打招呼”干預項目招投標活動,一定程度上嚴重影響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政府公信力。為此,在落實省委印發的《關于嚴禁違規干預和插手選人用人、市場經濟活動等有關事項的通知》基礎上,結合我省招標投標領域實際情況,省紀委監委機關、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于2026年2月13日以贛發改公管〔2026〕102號文件印發實施。
主要內容
《登記報告制度》共十三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主要依據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系統整治明確的四大整治領域,即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政府采購項目、機電產品國際招標項目、國有企業招標采購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均適用登記報告范圍。
二是明確了行為界定。明確招標投標活動中領導干部違反黨紀黨規、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以各種方式干涉、影響招標投標活動公平、公正、公開開展,均需登記報告。
三是列舉了違規情形。通過梳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標前、標中、標后三個環節的關鍵節點,列舉了20條違規插手干預招標投標的主要情形。
四是制定了事前承諾。招標人、行政監督部門相關領導干部及關鍵崗位人員在辦理招標備案時,應各自簽訂《領導干部不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承諾書》。
五是明確了報告程序。要求招標人、投標人、中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和行政監督部門工作人員等遇到領導干部違規干預和插手招標投標活動的,應如實向負責該項目的招標投標行政監督部門、政府采購監督部門或者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紀檢監察機關(機構)登記報告。
六是明確了處置程序。明確受理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對登記報告,按有關規定分類處理處置。
七是明確了報告責任。明確報告責任單位、責任人故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或對領導干部誣告陷害被查證屬實的,由有關部門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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