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會、農場有關單位: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2〕14號)和省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城鄉居民繳納居民醫保費有關事宜的通知》(贛醫保字〔2022〕29號)和宜春市醫療保障局、宜春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宜春市稅務局《關于轉發〈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我省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醫保字〔2022〕27號)和樟醫保字〔2022〕2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現就2022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宜春市委、市政府和樟樹市委、市政府關于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實現覆蓋全民、依法參保為目標,深入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優化參保繳費服務,提升參保信息質量,將常住人口基本醫保(含居民醫保、職工醫保)參保率持續穩定在95%以上,資助參保對象應資盡資,困難人口應保盡保。
二、明確籌資標準和集中征繳期
(一)繼續提高城鄉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為適應醫療費用增長和基本醫療需求提升,確保參保人員醫保權益。根據醫保發〔2022〕20號文件要求,2022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達到每人每年61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350元。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意見》(贛府發〔2017〕3號)、《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41號)有關規定,對于持居住證參加我市居民醫保的,按我市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二)明確集中征繳期。居民醫保的集中征繳期原則上確定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最遲不得超過2023年3月31日。
三、明確資助參保對象及資助標準
(一)資助參保對象。分為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和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兩類。其中:全額資助參保對象為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參照執行);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城鄉低保對象;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為返貧致貧人口、脫貧不穩定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定額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按照《關于做好鞏固拓展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工作的通知》(贛醫保發〔2021〕14號)要求,過渡期內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致貧風險消除后不再享受資助參保政策。
“六類對象”“兩類人員”以及城鎮已失業又未納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14類退役士兵由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全額資助參保。
重度殘疾學生和兒童、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成年人、城鎮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參照定額資助標準執行。
有多重身份的參保對象按照就高原則享受資助參保待遇。
(二)明確新認定資助參保對象的資助參保政策。對于處于動態調整過程中的資助參保對象,在集中征繳期內已被確定為資助參保對象的,按規定享受資助參保待遇,個人已繳費的,按規定將應資助部分退回個人。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被確定為資助參保對象的,如未參保的,按規定享受資助參保待遇,確保其應保盡保;已參保且進入待遇享受期的,按規定不再辦理退費手續。
(三)高校大學生參保政策。高校大學生個人不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財政全額負擔。
從2018年起中斷參保的,醫保部門不再核定2018年以來未參保及斷繳人員的繳費,城鄉居民無需補繳中斷年度的繳費即可按規定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2023年居民醫保費。
四、各類人員居民醫保繳費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50元。其中: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除有明確規定不設置待遇等待期的情況外,自參保繳費之日起設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資助參保對象。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不繳費;定額資助參保對象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30元。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大中專學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大中專學生原則上應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若大中專學生為資助參保對象或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人員,可以選擇在我市參保。在學籍地參加居民醫保不得參加我市居民醫保。
(四)新生兒。新生兒參保登記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和有效身份證明。對已使用父母姓名參保繳費的新生兒,應要求其監護人盡快更新信息。
新生兒出生后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按規定繳納出生當年居民醫保費后,自出生之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均可納入醫保報銷;
新生兒出生90天內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時,如已到新生兒出生次年居民醫保征繳期的,監護人也可選擇只繳納出生次年居民醫保費,按規定繳費后,出生次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可納入醫保報銷,但出生當年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新生兒在出生90天后由監護人按相關規定辦理參保登記時,按普通居民參保繳費及待遇享受政策執行。
(五)退役軍人。軍人退出現役3個月以內的,本人及其未就業的配偶、子女參加居民醫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繳期內繳費的人員,待遇享受期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人員,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已經參加居民醫保的短期季節性務工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在居民醫保待遇享受期內參加職工醫保,醫療保障部門應保證參保人享受新參加的醫保待遇,暫停原居民醫保待遇;參保人短期務工結束后,醫療保障部門及時恢復原居民醫保待遇,確保待遇有效銜接。
(七)其他特殊人員。不享受資助參保的醫療救助對象、宗教教職人員、職工醫保中斷繳費3個月以內、戶口新遷入我市、出國人員回國、服刑人員期滿釋放、流動人員子女、大學生畢業返鄉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繳期限制,在集中征繳期結束后繳費的,自參保繳費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參保繳費方式
1.微信關注“江西省稅務局”公眾號,點擊“稅費服務”,選擇“我要繳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點擊“醫療保險費繳納(本年自主繳費)”,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繳費。
2.微信生活繳費:進入微信,點擊“我”-“支付”-“生活繳費”-“社保醫保”選擇“江西省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輸入身份證及姓名即可繳費。
3.銀行掃碼繳費:通過微信掃描農業銀行二維碼、農商銀行二維碼繳費,輸入身份證及姓名即可繳費。
4.贛服通繳費:點擊贛服通(支付寶)“社保繳費”繳費。
5.持身份證或社保卡直接到農商銀行各網點進行現金繳費。
6.持身份證或社保卡到稅務大廳繳費。
7.可通過村(居)委會,由村(居)委會指定的經辦人通過收取微信、支付寶、現金等方式代收代繳。
8.新參加城鄉居民醫保人員,可通過以下方式自行參保登記:支付寶-贛服通-醫保-醫保服務-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或下載“江西智慧醫保APP”-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登記。也可以到戶籍或居住證所在鄉鎮(街道、場)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登記成功后再選擇上述多元繳費方式繳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稅務局、醫保局牽頭、其他部門配合、社會廣泛參與的征繳工作機制,合力做好所轄區域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和考核工作。各村(居)委、農場、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參保繳費工作,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成立以村行政主要負責人為組長,村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落實的工作專班,確保全面完成征繳任務,做到應保盡保。各村(居)委、農場負責本轄區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參保繳費工作,力爭2022年參保人數在上年度基礎上有所增加(具體參保任務見附件)。
(二)精心部署落實。市稅務局、市醫保局要制定征繳計劃,細化征繳措施,及時召開征繳動員大會,進行工作部署,壓實征繳責任,聯合各村(居)委、農場開展醫保參保宣傳,在電視主流媒體發布征繳公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短視頻等進行政策推送,在村(居)委張貼宣傳單、宣傳標語,發放宣傳手冊,確保征繳政策、征繳方式、征繳流程等事項家喻戶曉,按時完成征繳任務。市民政局、市鄉村振興局、市殘聯、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核對2022年全額資助和定額資助人員信息,并按時間規定將核對好的人員名單發送市醫保局,確保人員信息的準確性。市醫保局負責做好資助人員信息比對工作,確保人員不重復,并及時將比對后的資助人員名單反饋到各鄉鎮醫保所,督促社區、村(居)委進行張榜公示,確保困難群眾全部參保。各各村(居)委、農場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征繳工作方案,穩定參保繳費工作隊伍,進一步落實問題調處機制,把征繳工作任務按要求壓實到村、組,提高征繳效率和服務水平,既做好本地常住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工作,更做好外出務工、經商的城鄉居民參保個人繳費工作。特別要關注定額資助參保人員的參保情況,督促和幫助定額資助參保人員繳費參保(30元/人)確保定額參保人員應保盡保。
(三)壓實責任落實。城鄉居民參保征繳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抓實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確保在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任務。對工作扎實,完成征繳工作任務好的村(居)將進行通報表揚。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征繳工作納入各村(居)委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內容。
2022年12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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