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處發〔2024〕40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
實施方案
各村(居)委會:
今年以來,各級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維護農民集體利益、防范腐敗,提出了更高更嚴格的要求。為進一步理順規范村級財務,嚴肅財務管理程序,強化監督機制,實現民主公開、合法理財,切實保護集體和村民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針對當前村級財務管理中暴露出來的一些問題,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財會〔2023〕1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我處村級財務管理規范的實施方案,請務必抓好貫徹執行。
一、村賬處代管管理規定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賬簿、憑證、現金、銀行存款,由村帳處代理中心代記、代管,其所有權仍屬村集體經濟組織。
二、村級財務的賬簿設置及管理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設置現金日記賬(村委負責制)、存款日記賬、財產物資登記簿(村委負責制)、債權債務登記簿、內部往來登記簿。
2、村帳處代理中心設置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賬。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種賬簿、收據、報表由村帳處代理中心統一整理歸檔。
三、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會計和村報賬員負責辦理村級的財務事項,登記有關賬簿,做好現金流水賬,按要求向村帳處代理中心報賬、繳款、定期核對相關賬目和盤點庫存現金,做到處村兩級賬賬、賬證、賬、款賬物相符。
2、村帳處代理中心要嚴格財務手續,代理中心出納憑正式稅務發票結算,如遇白條子一律拒付。會計要認真審核村級的各項收入、支出憑證,不符合規定的嚴禁入賬。
3、村級財務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絕對禁止坐支,凡發現坐支現金,村帳處代理中心將報辦事處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并將坐支現金上繳辦事處財政。
4、村級的財務收支憑證,每月必須到村帳處代理中心報賬一次,同時核對賬目、清點庫存現金,做到處、村兩級賬目余額等、庫存符、手續清,超三個月未到村賬處代理中心報賬的,暫緩報銷入賬。報賬時間:在每月的26日以前,如果業務量多時可隨時來報。
四、財務審批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要嚴把審批關,每張票據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必須有村級分管財務領導簽字,同時還要有包村掛點領導和蹲點干部簽字。如有較大工程款等特殊開支,除上述審簽手續外,還需報處紀委及處主要領導審批。以上手續齊全方可報銷入賬。
2、村集體借支代管資金必須先由村主要干部審批,處有關領導逐級審核,再到村帳處代理中心支取,借支2000元以內,由村分管財務審核;借支2001-5000元資金由蹲掛點領導干部備案同意后,由村主要領導聯合審核;借支5001-10000元以上由蹲掛點領導干部會同村主要領導聯合審核后報處紀委備案;借支10000元以上報處主要領導審核。
3.嚴禁村級招待費,本著節儉原則,提倡實行派飯制,嚴禁用煙、工作日飲酒、大吃大喝等違紀違規行為。
4、村級支出發票必須采用正式稅務發票,嚴禁白條入賬,村級招待費、清潔工程類、基建工程類及辦公用品等必須開具正式稅務發票,發票金額超2萬元以上必須要有正規的購銷合同,2萬元以上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方可報銷入賬。
5、凡是工程款必須轉入承包方,村干部不得代領,農戶各種補償款由農戶提供農商銀行賬戶,直接轉入各農戶賬戶中。
五、村級財務管理責任制度
1、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是村級財務管理的直接責任人,離任時要接受離任審計。
2、村主要領導不得代理會計辦理財會事項,不得直接經手票據現金.由報賬員、會計前來辦理。
3、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賬內管理,絕對禁止以收代支,設賬外賬,小金庫等。
六、民主理財制度
村級設理財小組,由五至七名成員組成,并定期召開民主理財會議,公布當期村內收支和其他財務事項,接受理財小組人員審計監督。
七、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嚴禁設立小金庫。一經發現,按相關黨紀條規、財經制度,從嚴、從快、從重處理.
2、村報賬員須開設報賬專用個人銀行賬戶,專用于村級日常報賬結算,不得開具現金支票結算,且賬戶內保留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其余資金全部上交村帳處代理中心管理賬戶,村收入現金5000元以上,當日內必須存入村帳處代理中心管理賬戶。
3、村集體經濟組織資金由村帳處代理中心統一銀行管理,發生業務時處、村同時登記賬簿,并嚴格按照內部控制制度,保證村財村所有。
八、票據管理制度
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入一律入村財處管賬,并使用由村帳處代理中心領取的專用收據,禁止使用其他 收據入賬,否則將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收據領取,造成票據遺失的罰責任人2000元/本,收回票據嚴格按手續辦理。
九、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制度
村級的重大財務事項要堅持民主公開、合理合法的原則。執行村級重大財務事項包括:大中型固定資產購置、變賣和報廢處理,較大投入的建設項目,大額借款,較大的財務項目開支,呆賬、死賬的處理,資源、資產或工程項目類的招標發包,以及其它重大財 務事項等,具體規定如下:
1、村集體發包農業項目、村集體大型購置支出和其他群眾關心的事項,必須民主公開,競價投標。上述項目實施前必須先將方案報辦事處審批,實施時必須有農經站人員、包村包片領導參加,并簽訂有關合同,否則村帳處代理中心不予報賬。
2、村里的所有工程項目支出報賬,必須開具正式稅務發票,同時還要有招標承包合同或復印件、工程預算以及驗收合格證明等必備的資料做為附件入賬。
十、財務公開制度
村級財務要按市紀委、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及辦事處的要求進行公開,公開前要到村帳處代理中心審核,否則無效。公開形式包括線上公開、村級公開欄公開和會議公開等。公開的時間分定期和不定期。村級財務收支情況按月在基層小微權力“監督一點通”、樟樹市政府網平臺公開,按季在村委公開欄進行公布;項目發包、工程招標、涉農補貼發放及群眾普遍關心的其它重大項目應按規定按程序即時在村務公開欄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上公開。
十一、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村級應設一名專職或兼職保管員,并設財產、物資出庫登記簿。村會計、保管員、村帳處代理中心定期盤點財產、物資,發現虧損、盈余及時做出處理。村級所屬資產、資源、物品需出租、拍賣處理的必須在報掛點領導和辦事處紀委備案同意的情況下依法依規在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站進行招投標,否則按違紀處理,追究村主要負責人責任。
十二、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在設立債權債務登記簿的同時要防范債務風險,對本年度的建設要堅持量體裁衣、量入而出的原則。杜絕村級隨意舉債和墊付集體資金。對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擅自舉債興辦公益事業的,所借債務不得納入村集體賬務,按誰借款、誰負責、誰經手、誰償還、誰違反、查處誰的原則處理。村民委員會應依法清收村級債權,有效整合利用資源,積極發展集體經濟,增收節支,多措并舉化解債務。
十三、審計監督管理制度
加強對村級財務的審計監督,定期搞好安排年度審計、專項審計和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街道每季度隨機抽取5-7個村委賬目進行抽查審計,每年在8-9月份安排一次村級財務全面審計工作。強化村級干部問責機制,落實審計責任追究,建立審計查處事項的問題移交、定期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審計處理結果的落實。
十四、實行“雙代管”,處、村兩級財務人員,處、村兩級審簽人員,要嚴格按照本規定執行,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十五、本方案自2024年5月1日開始執行,其它與本方案相抵觸的,以本方案為準。
張家山街道辦事處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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