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傅鎮煙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工作方案
為確保全鎮煙花爆竹領域安全,自即日起決定開展煙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對象
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
二、組織領導
成立全鎮煙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龔 侃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組長:鐘 輝 黨委副書記
黃新云 副鎮長
楊 剛 人大副主席
葉斌如 市公安局昌傅派出所所長
余 敏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昌傅分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指揮部,鐘輝任指揮長,黃新云任副指揮長。指揮部實行專班運轉,專班成員為饒虹燁、聶俊、朱斌鋒、徐菁松、陳陽。
三、治理內容
本次專項以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三嚴禁”“兩關閉”為治理重點。
(一)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六嚴禁”1.嚴禁經營超標、違禁、非法產品。2.嚴禁超許可范圍經營及向零售點銷售專業燃放類產品。3.嚴禁在倉庫存放不屬于煙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險物品。4.嚴禁將執法收繳的產品與正常經營的產品混存。5.嚴禁儲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6.嚴禁購買和銷售未張貼流向登記標簽的產品。
(二)煙花爆竹零售店(點)“三嚴禁”1.嚴禁銷售超標違禁、專業燃放類產品或從非法渠道購進的產品。2.嚴禁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存放煙花爆竹。3.嚴禁超許可證載明限量存放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和在倉庫內拆箱、組裝、包裝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零售店(點)“兩關閉”1.關閉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與居民居住場所設置在同建筑物內的零售點。2.關閉與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建筑物安全距離不符合條件、集中連片經營、在超市內銷售、未按規定專店(或專柜)銷售的零售點。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風險隱患。要認真研判煙花爆竹非法生產經營風險,密切關注非法生產由主產區向非主產區“外溢”、非法作業場所更具隱蔽性、移動性的新特點,充分發揮鄉鎮、街道基層組織及公安派出所入戶排查摸底作用,按照“村不漏組、組不漏戶”的原則組織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確保排查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及時發現煙花爆竹非法制販行為,全力查剿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黑窩點、小作坊。一要突出重點地區。特別是高速、國道、山區和縣市、鄉交界處等區域,要開展全面排查,逐戶檢查、逐人過篩。二要突出重點場所。緊盯養豬場、果園、出租房屋、廢舊閑置廠房、封閉式院落等重點場所,城鄉接合部、城中村、行政交界等重點區域,對人員進出反常、用水用電異常的,重點逐一進行核查。三要突出重點人員。要對轄區內無業閑散人員和有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前科人員進行重點盯防,嚴防其為非法生產提供作業場所、介紹勞動人員。對近期關閉退出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煙花爆竹涉藥工序人員及其他掌握煙花爆竹制作技術的人員,進行登記造冊,納入管理視線。嚴密關注外地人員來當地從事生產作業動向,保持警惕并跟蹤核實。
(二)加大通道查控力度。專項行動期間,開展機動式“突擊”清查,要結合實際在主要路口設置盤查卡點、檢查站,凡發現載有煙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要認真查驗相關審批手續。要重點檢查外地牌照的廂式貨車、面包車等車輛類型,密切關注其活動軌跡,建模研判分析,嚴密開展排查,及時發現涉煙花爆竹違法犯罪可疑人員、線索,有力查控煙花爆竹流動違法犯罪。
(三)注重廣泛宣傳發動。要堅持宣傳為先、積極引導,通過微博微信、電視廣播、村組“大喇叭”、短視頻APP、海報條幅、法治宣講等載體平臺,大力宣傳對“打非治違”工作的高度重視,曝光一批非法煙花爆竹典型案件以及調查處理、刑事追責結果,充分發揮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要堅持寬嚴相濟的政策,鼓勵主動整改、立行整改,對專項行動期間投案自首或主動交出相關違法物品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或者不予處罰。要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兌現舉報獎勵,廣泛動員群眾監督舉報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大力推動實施群防群治,營造全民參與“打非治違”的良好氛圍。
(四) 全面摸底排查,持續更新監管臺賬。本月底前完成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首輪全覆蓋摸底排查,建立安全監管臺賬,后續據實進行動態更新。
(五)精準辨識分析,管控重大安全風險。指導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對照重點辨識內容對自身安全風險進行精準辨識,并建立管控臺賬。一是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重點辨識內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倉庫基礎設施達標情況,經營安全專項治理(超范圍經營和超標違禁、“假大空”產品)情況,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倉儲安全管理等。二是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重點辨識內容: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零售場所安全條件達標情況,現場安全管理制度要求落實情況等。
(六)定期動態排查,徹底整治安全隱患。督促指導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店(點)對標對表扎實開展自查自糾,常態化開展每月安全風險辨識,建立隱患排查臺賬,逐項落實風險管控責任,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嚴格按照“五落實”(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要求,實現閉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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