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民政所、雙金園藝場民政所: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 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20〕1號)、《樟樹市人 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樟樹市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 實施意見的通知》(樟府辦發〔2017〕90號)等有關文件精 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高齡老人長壽津貼發放工作,現將
2022年下半年年檢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已享受樟樹市年滿80周歲及以上高齡老人長壽津貼的老年人。
二、 年檢時間
從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0日止。
三、 年檢事項
各地要抓緊時間完成轄區內在享受高齡津貼老年人年檢工作,具體年檢情形如下:
1、 享受高齡津貼老年人是否健在。
2、 享受高齡津貼老年人是否為樟樹市戶籍。
四、 年檢方式
針對高齡老人的不同情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多種方式全面進行年審。
1、 針對行動自如、居住地交通方便的老人,可讓老人 在親屬陪同下,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高齡補貼存折、社保卡等有效證件到村(居)委會接受年審。
2、 針對電話聯系不上、行動不便或居住偏遠的老人,應組織村(居)委會干部主動上門服務,逐一上門與老人見面,查看戶口本、身份證、高齡津貼存折,辦理年審手續。
3、針對不在當地居住的高齡老人,可電話通知老人或 其家屬親友,通過微信上傳老人持有本人身份證的視頻等方式進行年審(身份證舉至老人胸前)。
五、 工作要求
1、 要高度重視。各鄉鎮(街道)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 做實做細做全年檢工作,使高齡津貼發放工作更具規范性、 嚴肅性。各地要采取張貼通告、電話和微信聯系等方式,加 大與已享受高齡老人長壽津貼老年人及其監護人的溝通力度,確保做到不漏一戶、不落一人。
2、 要嚴格把關。各鄉鎮(街道)要嚴格把關,加強享受 高齡津貼對象臺賬與新農合或居民醫保參保對象臺賬或殯 改臺賬進行比對,切實做到該新增的新增,該取銷(死亡或 戶口遷出)的取銷,不得弄虛作假。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年審的, 一律暫停發放高齡津貼,待年審后從年審當月起恢
復發放,但對暫停發放期間的高齡津貼不予補發。對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已死亡未及時取消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同時 由經辦人負責追回已發資金,情節嚴重的,將納入征信“黑名單” 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 要及時報送。各鄉鎮(街道)要在12月10日前將由 經辦人、分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2022年下半年的高齡津貼匯總表》(電子版、紙質版)報送局養老服務股備案。
(聯系人:彭銀;聯系電話:0795-7362803)
2022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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