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辦事處),市委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進一步營造教育教學良好環境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廳字〔2019〕54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減輕中小學教師負擔十八條措施>的通知》(贛辦字〔2020〕20號)和《宜春市委辦宜春市政府辦<關于推行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正面清單管理>的通知》(宜辦字〔2020〕31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在全市推行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正面清單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清單管理。全面實行全市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正面清單管理,進一步規范清單準入機制,未列入清單、未經審批通過的事項不得開展。正面清單實行年度計劃和審批報備制度,原則上每年公布一次。各地各有關部門不得對已定的清單事項擴大范圍、增加環節和延長時間。各鄉鎮(街道)要對照清單,對現有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各類社會事務“進校園”和各類報表填寫統計等事項開展一次集中專項清理活動。對正面清單之外的確需開展的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事項以及各類社會事務“進校園”事項,嚴格控制總量和次數,嚴格按照管理權限,由相關實施主體單位提前10天報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二、強化監管考核。各地要有效落實教師減負動態監測工作,公開訴求反映渠道,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引導社會共同監督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工作。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把中小學校和教師減負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督導考評內容,督導考評結果將作為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個人綜合考評、獎懲任免的重要參考,對落實不力、執行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切實履行職責,將減輕中小學校和教師負擔工作納入重要的工作日程,嚴格落實審批制度和清單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和教師合法權益。市教體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宣傳引導、督促落實,負責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中共樟樹市委辦公室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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