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關單位:
經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組長審核同意,為進一步優化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結合《宜春市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施辦法》和我市實際情況,制定了《樟樹市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4月15日
樟樹市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江西省、宜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對標全國營商環境評價標準,根據《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 〔2019〕11號)、江西省《關于優化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
建設項目審批服務的若干意見》(贛工改辦〔2020〕52號)以及《宜春市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實施辦法》(宜工改辦〔2020〕30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新建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和服務質量,結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國家、省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減少審批環節,壓縮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各部門不得要求建設單位辦理規定以外審批事項、評估評價事項,全市范圍內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間最長不超過8個工作日(除特殊建設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外)。
二、實施范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的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社會投資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建筑物性質為辦公、商業、公共服務設施、普通倉庫、標準廠房等項目。具體適用范圍以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為準。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護的項目、涉及環境敏感區域或生態環境影響大的項目、涉及污染地塊用途變更為公共服務用地的項目、涉及防洪安全的項目、涉及生態風貌保護、交通能源保護等特定區域的項目,不得納入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范圍進行審批管理。
三、優化審批服務措施
(一)精簡審批環節
1.在項目已獲取項目代碼的前提下,將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報、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含供水、排水、電、氣、弱電等)、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等),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以及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申請合并進行,同步受理。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批可以不進行設計方案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
3.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等),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審批)以及建筑垃圾處理核準,可以不進行方案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
4.對未納入國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且不涉及環境敏感區域的建設項目,不再履行環境影響評價手續。
5.符合城鄉規劃或本地建筑用途管理相關規定的,無需開展交通影響評價、地震安全性評價等評估評價工作。
6.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 1000 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 500 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提交《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耗說明和節能承諾》,不再開展單獨的節能審查。
7.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和一次性規劃總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類民用建筑,無需修建防空地下室。
8.除特殊建設工程和人員密集場所外,取消主管部門組織的消防驗收。
9.取消建設項目開工前現場檢查事項的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并將其納入事中事后監管范圍;取消建設項目人防、竣工檔案驗收,以及供水、排水、供電、氣、暖、弱電等工程驗收。
10.除《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的必須實行監理的項目外,取消強制監理要求,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工程質量管理模式。
11.取消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圖審查。所有行政許可和政府服務事項不再將施工圖審查合格書作為前置條件和申報要件,改為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結構施工前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包括勘察文件)報送建設、人防主管部門,并承諾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建設、人防主管部門依職責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委托有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機構對勘察設計文件質量進行100%抽查。對勘察設計質量的抽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服務。
12.進一步優化和降低企業成本,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零費用”審批。涉及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過程中的所有規費一律免收;涉及項目審批過程中需要聘請第三方機構完成的有關事項,由市工改辦責成該事項的行業主管部門以政府采購的形式聘請第三方機構實施,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局年終統籌安排。
(二)優化審批流程
1.一表申請。建設單位通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審批管理平臺”)申報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工程建設規劃許可和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含供水、排水、供電、氣、弱電等)合并申報,建設單位只需填報一張申請表,包含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含供水、排水、供電、氣、弱電等)申請。如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和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可一同申報。依法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一并提交。
2.同步受理。通過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在線備案領取項目代碼后,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綜合窗口在受理申請時,將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申請和城市綠地樹木審批、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消防設計審查等行政審批相關信息通過審批管理平臺同步推送有關部門及市政公用服務企業。
3.并聯辦理。第一階段可并聯辦理的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等審批事項與主流程審批事項同步辦理,并在主流程規定的審批時限內完成審批。
4.告知承諾。實行規劃許可告知承諾,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告知內容作出書面承諾后,自然資源部門核發《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再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單位在申請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時,由市住建局告知審批條件和辦理要求,建設單位承諾60個工作日內能夠補齊申請材料并符合法定條件,市住建局按照要求核發《施工許可證》。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項目,建設單位應提供滿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技術資料。
5.多測合一。對于驗收涉及多項測繪服務的,建設單位可以一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綜合測繪,統一完成地籍測繪、工程測繪和房產測繪等測繪工作,對符合國家和省標準的綜合測繪成果,各部門應當予以認可并共享。
6.多驗合一。市行政服務中心收到建設單位驗收申請后,在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的同時,應組織自然資源、住建等驗收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涉及的驗收內容合格或通過的,當場出具聯合驗收意見通知書,并交付建設單位。不得要求建設單位就規劃、消防和特種設備單獨申請驗收,由相關部門在施工中加強過程監管,并將過程監管中的有關意見及相關信息推送聯合驗收牽頭部門。
7.電子證照。結合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推行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建筑工程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消防設計審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等審批事項全程電子化辦理,實行網上申請、網上審批、網上發證(加蓋電子簽章)。
(三)壓縮審批時間
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立項用地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階段。該階段可并聯涉及需開展的市政公用設施接入報裝(含供水、排水、電、氣、弱電等)、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等)、建筑垃圾處置核準以及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供電、排水、弱電等實施審核申請合并進行,同步辦理。前期階段企業投資項目備案獲取項目代碼不計時,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核發(含《建設項目用地批準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施工許可(含《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安全施工措施備案登記等)辦理時限不超過2個工作日。第二階段為竣工驗收階段,該階段聯合驗收,并聯了工程規劃類規劃條件核實、消防備案、城建檔案、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建設單位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將其納入聯合驗收范圍,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
(四)簡化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
1.建設項目需要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的,建設單位提交申請后,由供水、排水、供氣、弱電等市政公用配套建設單位、市政公用服務企業負責建設,探索實行“零上門”服務。
2.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實施過程中,涉及相關審批事項的,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施工前,應將施工方案推送市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局等部門。相關部門需要踏勘現場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踏勘完成并反饋意見,不需要踏勘現場的應在1個工作日內反饋意見,逾期不反饋的,視為沒有意見。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根據反饋意見優化方案,并再次推送相關部門,如無異議可立即開工。
3.達到接入條件后,市政公用服務企業應將管線信息按部門職責和要求報送至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地方規定恢復綠化和道路。
4.市政公用服務企業主動服務,在聯合驗收前主動完成供水、排水、供電、燃氣等市政設施接入,并負責進行地下管線測量和數據信息移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行政服務中心、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要擔負起牽頭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責任。各責任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實。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調整勘察設計質量監管模式,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項目工程結構施工前,采取“雙隨機、一公開”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勘察設計質量進行100%抽查。行業主管部門依職責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勘察設計質量抽查的技術服務單位,相關費用納入相應的部門預算。檢查發現存在勘察設計質量問題的,主管部門應當將檢查意見反饋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檢查意見進行整改。檢查結果納入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資質、資格及信用管理。落實建筑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制。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只在主體結構完工后,裝飾裝修施工前,并通過項目參建各方責任主體自檢合格后,最多進行一次綜合監督檢查,工程竣工后,工程檔案按規范要求及時移交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
(三)逐步完善網上審批。推行“幫代辦”服務審批管理平臺中提供主題式服務,推行“一網辦理”,明確網上辦理流程。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流程上線前,該類項目可在政務大廳窗口線下受理;在流程上線后,全部進入審批管理平臺受理。為優化服務環境和推進工程建設項目盡快開工,在壓縮審批時間的基礎上,推行“幫代辦”服務,涉及工業園區范圍內的建設項目,由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安排專人開展“幫代辦”服務;涉及工業園區范圍外的建設項目,由項目轄區鄉鎮(街道、場)負責安排專人開展“幫代辦”服務,為工程項目業主提供保姆式代辦服務。
附件:1.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
2.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附件1:
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清單
建筑物性質 |
用途限定條件 |
位置 |
結構層次要求 |
建筑面積 |
辦公 |
未設置化學或生物實驗室 |
位于規劃城鄉建設用地內,市政管網配套健全,管線接入不需要破壞城市主、次干道車行道或快速路;未位于文物保護范圍、建控地帶、地下文物埋藏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的環境敏感區;未位于用途變更為公共服務用地的污染地塊區域,且未位于機要單位和名木古樹30米范圍內。 |
現澆混凝土結構或砌體結構的單層或多層建筑 |
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
商業 |
不銷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產生油煙、異味,且不屬于消防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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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務設施 |
不含幼兒園、學校、醫院、養老院,未設置化學、生物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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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 |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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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 |
不生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
附件2:企業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