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統辦字〔2024〕31 號
各市、縣(區)統計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辦公室關于開展地方統計資料電子化第二階段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2024年,在全國范圍內推動省級普查類資料和市、縣級綜合性統計資料電子化工作。為認真做好統計資料電子化第二階段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在第一階段完成省級年鑒電子化的基礎上,擴展地方統計資料電子化范圍,將省級普查類資料和市、縣級綜合性統計資料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制作成PDF和EXCEL格式的電子化產品,形成規范統一、種類豐富的電子資源;將PDF電子書加載到中國統計資料館電子書系統,形成安全穩定、便捷高效的全國與地方共享的統計資料電子資源平臺,為統計資料的深入開發利用和優質服務提供堅強保障;在此基礎上,利用EXCEL格式的電子化產品,建立內容豐富、系統權威的統計年鑒數據庫,為智慧統計提供豐富的數據資源。
二、資料范圍
(一)省級普查類資料。省統計局各有關單位編印的普查類資料,包括普查年鑒、數據匯編、資料匯編等,時間序列應盡可能完整齊全,涵蓋歷次各類普查調查。
(二)市、縣級綜合性資料。各市、縣(區)統計局編印的綜合性統計年鑒。未編印統計年鑒的,則將年度國民經濟統計資料視同統計年鑒進行電子化,時間序列自最早編印的年度資料起,應盡可能完整齊全。
三、有關要求
(一)按照“統一組織、分級負責”的原則,省統計局綜合處負責組織和指導統計資料電子化工作,匯總、審核各地電子化產品。
(二)各設區市統計局負責本地的資料電子化工作,并督導下級統計局的資料電子化工作。各縣(市、區)統計局負責本單位編印的資料電子化工作,要指定專門人員,落實各項安排,解決工作經費,嚴格把控質量,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三)時間安排。
2024年5月底前,要根據有關要求,在前期統計資料電子化摸底調查的基礎上,進一步進行梳理完善電子化資料目錄。
2024年8月上旬前,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制作PDF格式電子化產品,并由設區市統計局匯總審核后,一并報送省統計局綜合處。
2024年11月底前,按照統一技術標準制作EXCEL格式電子化產品,并由設區市統計局匯總審核后一并報送省統計局綜合處。
省統計局綜合處聯系人:舒慧,電話:0791-88918323。
附件:江西省統計資料電子化第二階段工作方案
江西省統計局辦公室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