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統計局,各設區市國家調查隊: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低保)標準是低保制度的基礎和核心要素,是認定保障對象、確定保障范圍、核定保障金額的重要依據,關系到低保制度公平實施和可持續發展。為進一步規范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增強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制度的科學性、規范性、可持續性,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0〕34號)《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24〕16號)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落實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兜住兜準兜牢基本民生底線為目標,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促進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共享原則。低保標準體現“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理念,隨著當地居民生活水平提高逐步提高。
堅持合理原則。低保標準確定調整要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要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保障能力相適應,充分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需要,不能脫離實際,不能超越階段。
堅持科學原則。低保標準確定調整以權威部門公布的統計數據為測算依據,科學測算,充分論證。
堅持公開原則。及時公布低保標準確定調整情況,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確保公開、公正和透明。
二、主要內容
(一)統一標準確定方法。省級設定統一的低保指導標準。低保標準根據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區分城鄉分別確定。計算公式為:低保標準=當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量化比例。低保人均補差水平增速參照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增速確定。
(二)科學確定量化比例。低保標準與上年度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量化比例按照發展改革、統計部門可提供的相關數據合理確定。原則上,城市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5%確定。農村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當地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40%-50%確定。
(三)規范標準確定程序。省級民政部門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會同財政部門形成當年省級具體指導標準意見,與年度預算安排相銜接,按程序報請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各設區市參照省級指導標準,結合本地實際調整本行政區域內低保標準,確保不低于省級指導標準,并報省級民政部門、財政部門備案。省級民政部門應在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有關統計數據公布后,啟動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會同財政部門進行測算,需要調整的,原則上應當在當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
(四)加強相關標準銜接。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銜接,充分發揮低保標準的基礎參照作用,加強低保標準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對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意義。民政部門要切實發揮主管部門職責,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統計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確保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有序推進。財政部門要科學合理編制預算,足額安排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統計部門負責及時提供當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有關數據,為制定低保標準提供決策依據。要加強政策宣傳,引導社會公眾正確認識低保制度功能作用,倡導自立自強,鼓勵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積極就業。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地要立足現有工作基礎,從實際出發,做好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防止和克服提前規定一定時期內低保標準的增長幅度,或在城鄉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的地區追求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避免盲目攀比。目前采取其他方法確定低保標準的,要抓緊開展測算調整工作,確保相關工作平穩有序過渡。
(三)強化監督管理。各設區市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推動各縣區做好提標提補工作落實。對提標提補工作推進不力的縣區,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函詢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確保提標提補工作落地不打折扣。各地低保標準確定調整工作將納入省民政廳、財政廳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績效評價體系,并作為分配下達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因素。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民政廳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統計局
國家統計局江西調查總隊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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