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2號公布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6年1月1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令
第6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廢止〈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12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第4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胡靜林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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