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樟樹市某祥氣體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樟樹市某祥氣體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1.用于儲存氧氣的儲罐未按規定進行安全評價。
以上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該公司限期消除隱患,并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2.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樟樹市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樟樹市某建材有限公司進行行政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正在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三同時”還未完成,存在安全隱患。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3.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贛KA**76(贛KT2*7掛)超限超載行政處罰
2023年6月2日05時19分,樟樹市交通運輸局執法人員在樟樹市張家山大道與清江大道交匯處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新余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贛KA**76(贛KT2*7掛)(六軸)載貨汽車未按規定裝載。經稱重檢測,其車貨總質量為96.58噸,按照法律規定該車限載49噸,其超限超載47.58噸,屬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4.樟樹市應急管理局對樟樹市兩家煙花爆竹店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14日,樟樹市應急管理局聯合觀上鎮人民政府開展煙花爆竹執法檢查時,查實樟樹市某彪煙花爆竹店及某聶煙花爆竹店違規經營煙花爆竹。
上述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十三條“禁止在許可證載明的場所外從事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活動”的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應急管理局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以上兩家店分別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5.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樟樹某精神病醫院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20日,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樟樹某精神病醫院進行雙隨機、一公開專項抽查檢查時,發現該單位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
上述行為違反了《江西省消防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江西省消防條例》第八十六條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6.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年6月21日,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人員對位于樟樹市某康養綜合大樓項目進行隨機檢查時,發現該項目塔吊未辦理備案手續擅自安裝。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依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案例7.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江西某印刷有限公司行政處罰案
2023 年6 月27 日,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對對江西某印刷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廠房內未設置室內消火栓。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針對以上情況,樟樹市消防救援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該單位作出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贛公網安備3609820200011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