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辦發〔2013〕17號
當前,我省正處在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發展的關鍵時期,必須始終堅持農業基礎地位、始終堅持現代農業發展方向、始終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按照省委十三屆七次全會提出的繼續鞏固農業基礎地位,抓規模、抓特色、抓加工、抓組織、抓服務,創新農業生產經營體制和機制,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建設現代農業強省的總體要求,大力培育和壯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積極發展適度規模經營,著力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奔小康。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著力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一)積極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專業大戶。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干部以及農業科技人員投身農業創業,發展一批新型職業農民。支持和引導具有一技之長的農戶,通過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培育成為專業大戶。整合政策、項目、資金等資源,匯聚各方力量,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教育,積極實施“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陽光工程”和“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培養造就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
(二)積極發展家庭農場和合作農場。引導和鼓勵具有生產規模、資金實力和專業特長的農村專業大戶,發展成為家庭農場。加強家庭農場的管理指導、培訓教育,加大技術、資金等支持力度。積極引導家庭農場按現代企業制度模式規范運行,推動家庭農場大規模、高層次聯合,形成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程度更高的合作農場。支持引導家庭農場或合作農場向農民合作社方向發展,鼓勵家庭農場或合作農場按股份合作形式組建生產性、經營性公司,引導其成為帶領農民進入市場的重要經濟組織。突出農業特色,拓展農業功能,發揮農業綜合效益,大力發展休閑農莊,推動休閑農莊規模經營。
(三)積極扶持聯戶經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專業技能少、資金實力弱的農戶,通過勞力、土地、資金以及生產工具的合作,發展靈活多樣的聯戶經營。積極引導聯戶經營的農戶,按照統一生產規程、統一管理模式、統一品種種養、統一渠道銷售等形式,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生產。對聯戶經營的農戶實行民主管理,勞動成果按投入的土地、勞動、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比例進行分配。
(四)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社。按照“積極發展、逐步規范、強化扶持、提升素質”的要求,廣泛動員農戶尤其是低收入農戶參加各類農民合作社,促進農民合作社跨越發展。立足本地資源特色,積極培育林、果、蔬、漁、豬等特色產業農民合作社;著眼糧食優勢產區,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大力發展糧食產業農民合作社;結合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和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進一步完善農民用水合作組織。支持農村各類經營主體在農產品加工、儲存、運輸、銷售等二、三產業環節興辦農民合作社。深入開展示范創建行動,建設一批組織機構健全、內部管理民主、財務核算規范、運行機制完善、利益分配合理的示范農民合作社。各縣(市、區)要安排專項經費和輔導員培訓經費,依托現有職能部門,強化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健全農民合作社指導服務體系,確保工作正常開展。
(五)積極引導組建農民合作社聯社。圍繞糧食、畜禽、果蔬、漁業、茶葉、種子等優勢產業,引導同區域、同行業、同類型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在勞動、技術、產品、資本、品牌等方面開展聯合與合作,組建農民合作社聯社。發揮農民合作社聯社帶動產業發展的龍頭作用,承擔行業協調、自律、服務等功能,進一步提高產業集中度和組織化水平。
(六)不斷壯大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種養業。支持農業龍頭企業通過兼并、重組、收購、控股等方式,組建大型企業集團。重點培育加工規模大、行業集中度高、產業鏈條長、產品附加值高、市場競爭力強、輻射帶動面廣、在全國同行業中位居前列的大型龍頭企業或企業集團。積極支持農民合作社與龍頭企業緊密對接,加快建設專業化、規模化、標準化的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農業產業化示范區,建立穩固的優質原料生產基地。鼓勵龍頭企業領辦農民合作社,推行“公司+合作社+農戶(家庭農場)”經營模式,采取保底收購、股份分紅、利潤返還等方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
二、積極創新農村土地經營制度
(七)全面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依法保護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權利。堅持尊重歷史、注重現實,有利于土地資源管理、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全面采集土地信息,盡快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妥善解決延包遺留問題。每個設區市都要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試點,并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逐步推進確權登記工作。認真清理、規范整理和妥善保管土地承包檔案資料,逐步實現檔案管理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
(八)積極引導農村土地規范有序流轉。圍繞農業主導產業,在保障農民利益不降低的基礎上,因地制宜,積極引導農村土地逐步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集中,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轉承包土地或自愿委托發包方、土地流轉服務機構流轉承包土地。引導村、組采用經濟手段集中連片流轉土地。鼓勵通過實物計租貨幣結算、農產品成本收益、租金動態調整、流轉年限遞增、農用地定級估價等方式確定土地流轉價格。積極引導和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的形式,組建農民合作社,發揮農民合作社流轉土地的平臺作用。參照農村土地第二輪承包期限,鼓勵流轉由季節性向穩定性、由短期性向長期性、由自發性向自覺性、由租賃向入股轉變。實行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收益分配應實行保底分紅。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拋荒而不流轉經營權,對農戶拋荒耕地,認真做好工作,在農戶自愿基礎上鼓勵適度規模經營主體承包經營拋荒耕地,對因實施整村搬遷、新村建設人口集中遷移而造成棄耕拋荒的地方,要由發包方組織適度規模經營主體開發經營。各市、縣(市、區)財政要安排土地流轉專項經費,縣級財政要建立土地規模流轉經營風險保障基金,確保農村土地規范有序流轉。
(九)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體系。依托現有職能機構,加快培育土地流轉服務組織,縣(市、區)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市場,鄉鎮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村委會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形成市、縣、鄉、村信息共享、網絡互通的土地流轉服務體系。積極構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形市場,加快土地流轉市場電子交易平臺及網絡建設,實現農村土地流轉信息化管理。引導流轉雙方入市交易,形成公平、公正、公開交易的市場環境。鼓勵和支持社會中介服務組織參與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服務。逐步建立起科學的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制度,構建土地流轉監管機制,健全流轉合同備案制度,加強流轉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保護流轉當事人合法權益。加快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體系,加強調解仲裁組織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調解仲裁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和規范化。探索建立嚴格的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耕地(林地)準入和監管制度,防范大規模流轉農村土地的各種風險。
(十)夯實土地流轉基礎。加強土地流出戶的就業和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創業,優先吸納流出土地農戶進城入園就業創業。鼓勵土地流轉受讓方優先吸納土地流出戶的剩余勞力繼續從事現代農業生產。按土地流出戶優先原則,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醫療救助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研究出臺推動農村土地流轉的社會保障政策。完善務工農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制度,制定方便可行的轉移接續辦法。
三、加快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一)強化農業公益性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農業公共服務組織的支撐作用,加強基層農業公益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村級服務站點建設。到2015年,在全省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村經營管理等公共服務體系。以規范管理、提升能力為重點,鞏固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改革成果,依法承擔起農作物病蟲害預警、動物疫病防控,基礎性、應用性農業科技試驗、推廣和應用,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村集體“三資”監管等職責,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健全農產品安全監管體系,加強產地環境質量安全監測,實施質量安全追溯,強化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繼續實施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項目以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條件建設項目,不斷完善推廣條件,建立補助經費與服務績效掛鉤的激勵機制。
(十二)著力培育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按照“主體多元化、服務專業化、運作市場化”要求,大力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層次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發揮經營性服務組織的生力軍作用。通過政府訂購、定向委托、獎勵補助、招投標等方式,引導經營性服務組織參與公益性服務,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務。鼓勵各類組織、企業和個人,利用自身資本技術優勢,成立農業專業服務公司,為農業生產經營提供全程服務。增強以農民合作社為基本主體的各類合作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完善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充分發揮他們就地、就近為農民提供服務的基礎性作用。
(十三)積極拓寬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鼓勵和引導社會化服務組織參與農業全程服務。在產前,通過政府采購、協議供應等方式,將農資采購、土地整理、渠道維修、地力提升、種子工程和畜禽良種工程等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由各類農業專業服務公司、合作經濟組織承擔。鼓勵和支持社會化組織參與高標準糧田、農田水利工程、標準化菜園、標準化果園、標準化茶園、畜禽養殖場和標準化魚塘等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創新農資經營服務體系,減少農資流通環節,實現農資全程可追溯。在產中,充分發揮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作用,以規模化、專業化、標準化為取向,重點實行統一生產規程、統一管理模式、統一品種種養、統一渠道銷售,加強動植物疫病防控,推進統防統治,確保農產品綠色、安全、可靠。在產后,積極引導社會化服務組織在農產品收購、保鮮、貯運、加工、銷售等環節,開展農產品營銷服務,促進超市、企業、基地和農戶有效對接。建立健全“農超對接”、“農社對接”、“社企對接”、“社校對接”等機制,積極搭建農產品展示展銷平臺。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免收通行費政策,增加鮮活農產品品種,細化“整車合法裝載”的認定標準,提高“綠色通道”通行效率。積極開展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扶持發展農產品精深加工,延長產業鏈,提高附加值。
(十四)加快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方式。大力發展“公共服務機構+專業服務公司+農戶”、“農民合作社+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戶”、“龍頭企業+農戶+基地”等服務模式,積極搭建區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綜合平臺。進一步完善以“專家定點聯系到縣、農技人員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范戶+輻射帶動戶”的技術服務模式,積極推行技物結合、技術承包、全程托管等服務。大力推廣種子種苗統供和病蟲害統防統治,加強農機維修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機跨區域聯合作業服務,推進農業技術專業化服務。積極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和農業物聯網等技術,完善“12316”惠農服務平臺,整合涉農網站資源,提升農業信息化服務水平。
(十五)加強農村金融服務。完善金融機構支農貸款考核辦法,加大涉農貸款考核權重,確保涉農金融機構縣域存貸比高于50%和涉農貸款“兩個不低于”(即:涉農貸款總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鼓勵其他商業性銀行積極開展涉農貸款業務。推行農民合作社授信貸款制度,加大示范社授信等級和額度,努力滿足農民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的貸款需求。積極依法培育新型農村金融組織,重點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機構。完善差別化的涉農銀行信貸政策。開展各類農村產權的抵押貸款創新試點,鼓勵各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大型農機具抵押、動產質押、倉單和應收賬款質押等新型信貸業務。各金融機構要配合地方政府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支持地方政府全面開展集體林地、集體建設用地、耕地、宅基地等各類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完善交易流轉、抵押登記、處置變現等中介機構和服務體系,切實盤活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為農村各類產權流轉和抵(質)押貸款提供配套服務。大力開發新型農村金融產品,積極構建方便快捷、安全高效、城鄉聯通的新型農村金融渠道。加快創新涉農貸款擔保方式、實物抵押方式、資金發放和結算方式,探索建立農民合作社發展共同基金,構建農民合作社融資擔保平臺。建立保險公司與涉農金融機構政策互補、風險共擔機制,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和農民互助保險,構建適度競爭的農業保險市場體系。加大農業保險政策支持力度,提高政策性農業保險財政補貼范圍和比例,完善農村保險服務體系建設。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擴大險種和覆蓋率,逐步實現種植業、養殖業、森林保險全覆蓋。
四、強化政策保障
(十六)突出產業規劃和結構調整。堅持因地制宜,凸顯特色,各市、縣(市、區)都要統籌制定具有前瞻性、先導性、現實性、操作性,能融合農村一二三產業的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結構調整專項規劃,增強規劃的全域性、科學性、權威性、強制性。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前提下,按照總量調大、質量調升、特色調明、結構調優、市場調活、品牌調強、服務調實、效益調高、環境調美、農民調富的要求,大力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著力培育農業主導產業,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體系。
(十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探索實施基層農技推廣特崗計劃,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培養方式,鼓勵高校涉農畢業生到基層從事農業技術服務工作。鼓勵高校應屆畢業生到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鍛煉,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高校畢業生促進就業的優惠政策。采取異地研修、集中辦班和現場實訓等方式,強化基層農技人員的崗位教育和知識更新培訓。整合農業培訓資金和資源,發揮其整體作用,建立大中專院校、農業科研單位、農業干部管理學校的聯合培養培訓機制,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訓力度。著力扶助基層農技人員、大學生村官、種養大戶、農村經紀人、農機手等領辦創辦的農民合作社或各類專業服務組織,鼓勵農技人員和大學生到合作社和專業服務組織任職,提高合作社和各類專業服務組織為農服務能力。
(十八)加大財政稅收支持。進一步完善財稅支農政策,促進支農項目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有效對接。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資金支持。在名優產品評比、項目承擔、經營許可等方面,與其他市場主體一樣平等對待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尤其是各級示范農民合作社傾斜,隨著財力的增強要穩步增加扶持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專項資金。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產品加工、農產品質量認證、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農田水利設施維修養護等服務。加大公益性農業社會化服務資金扶持,縣級財政應將農技推廣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并按規定使該資金逐年增長。創新稅收管理方式,落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把農民合作社納入國民經濟統計并作為單獨納稅主體列入稅務登記,做好農民合作社發票領用等工作。簡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審批等手續,免收辦證費用,嚴禁借機亂收費。
(十九)完善用地用電政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于管理和生活用房、倉庫、硬化晾曬場、農機具維修服務中心、機具停放和機械烘干庫房、生物質肥料生產場地、符合農村道路規定的道路等附屬設施占用耕地,凡符合國家政策要求的按農用地管理;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用水、用電,執行農業生產價格標準。農民合作社所需的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城市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應重點支持。農村土地流轉后用于發展現代農業和適度規模經營的,農業項目區域內經依法審核,可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設施用地。生產結束后由經營者負責復耕。
(二十)重點扶持農民合作社聯社發展。加快出臺農民合作社聯社登記管理辦法,明確農民合作社聯社登記條件、實施程序和步驟等,為農民合作社聯社登記提供優質服務,創造更簡化、更快捷的通道。在財政資金、信貸、稅收等政策上,要給農民合作社聯社更多的支持、更大的優惠,扶優扶大。各種涉農項目要向農民合作社聯社傾斜,優先委托農民合作社聯社承擔和實施。
五、加強組織領導
(二十一)強化領導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這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抓實抓好。要完善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形成責權明確、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時研究解決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
(二十二)明確部門職責。農業部門要加強對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加快健全農民合作社指導服務體系,主動承擔為農民合作社提供政策、技術、信息、品牌培植和質量安全等服務。工商注冊登記部門要窗口下移,簡化程序、精簡手續、放寬條件,為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注冊登記開辟快速通道。質監、稅務等部門要為辦證、登記等手續提供方便、高效服務。財政、國土資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統計、林業、商務、教育、民政、水利、交通運輸、供銷、司法、信訪、金融等有關單位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有關工作。
(二十三)加強示范引導。各地各部門要遵循以點帶面、逐步推開的原則,選擇領導重視、基礎較好、經驗具有普適性的縣鄉,開展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試點示范,積極引導、靠前指導,幫助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完善內部管理機制,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能力。
(二十四)強化督查考核。省監察廳、省統計局、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聯合建立科學、統一、規范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統計考核制度,及時、全面、如實反映各地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進展落實情況。充分發揮督查考核的導向作用,將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納入省政府對省直部門及市、縣(市、區)政府績效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不定期開展督導和檢查,對政策不落實、服務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和部門要追究責任,對做得好的予以表彰,確保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工作順利推進。
轉載自:江西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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