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要求,由樟樹工業園區管委會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工業園區管委會聯系(地址:樟樹市清江大道6666號,電話:0795-7365939,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5年,在樟樹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嚴格落實新《條例》及江西省、宜春市和樟樹市政務公開工作部署,緊緊圍繞園區發展中心工作和群眾企業關切,以提升公開質量、優化公開服務為核心,全面推進政府信息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數字化建設,切實保障企業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為園區高質量發展和打造透明高效的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
(一)主動公開
1.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年公開信息28條,聚焦“中國藥都”振興主線,圍繞園區發展中心工作和群眾企業關切,聚焦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營商環境、安全環保、項目建設等重點領域,實現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全覆蓋。
2.政策文件與解讀。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相關制度,廢止失效規范性文件1件,發布與轉發企業相關政策文件4件;落實“誰起草、誰解讀”原則,發布政策解讀4篇,解讀率100%,助力產業鏈向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3.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對照《樟樹市2025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結合園區實際,細化分解重點任務,明確責任局室和完成時限,實行臺賬式管理、項目化推進;落實省“1269”、宜春“869”行動計劃相關要求,重點圍繞產業發展、營商環境、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深化公開內容,確保各項重點工作部署和落實情況可查、可溯、可監督。
(二)依申請公開
本年度積極修訂完善《樟樹工業園區管委會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明確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答復時限等內容;暢通政府網站在線申請、政務服務中心窗口申請、信函申請3類渠道,提供“一站式”申請受理服務;制定《依申請公開辦理工作制度》《答復格式規范模板》,規范申請接收、登記、審核、辦理、答復等全流程管理,確保辦理工作標準化。2025年,園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完成主動公開事項目錄編制調整,依據《主動公開事項目錄》,對公開信息的范圍、內容、格式、時限進行標準化管理,對政策文件、解讀材料等各類信息的排版、字體、附件形式等作出統一要求,確保公開工作的規范性和一致性。
2.數字化管理。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數字化歸檔與整合,探索建立園區政策文件數據庫,方便企業群眾一站式查詢。加大數據公開力度,逐步推動非涉密的統計類數據集向社會開放。
3.規范信息審核發布機制。全面落實政府信息發布“先審后發”和“三審三校”制度,所有擬公開信息均需填寫《公文公開發布意見單》,經起草人自審、局室負責人初審、分管領導終審后方可發布,確保信息內容準確合規、表述規范。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1.強化第一平臺作用。依托樟樹市政府門戶網站,持續優化園區政府信息公開專題頁面欄目設置,重點突出“規劃信息”“法規政策”“財政信息”等核心板塊,使欄目設計更貼合園區企業和公眾需求。
2.拓展信息公開方式。在鞏固網站主陣地基礎上,積極運用園區企業服務中心發布信息,擺放公開手冊、政策匯編等資料;創新開展“政策宣講進企業”“送政策進企業”等活動5次,覆蓋企業400余家,向企業精準推送政策包。
3.持續做好網站監管。建立常態化監測機制,安排專人負責欄目更新預警,常態化開展隱私信息、錯敏詞、斷鏈錯鏈專項排查,對發現的問題鏈接、表述不規范內容及時完成整改,平臺運行安全性和信息準確性得到有效保障。
(五)監督保障
1.工作重視。將政務公開工作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考核,同時明確1名工作人員和1名政策解讀員負責政務公開日常工作,各局室配備1名聯絡員,形成“專人牽頭、全員參與”的工作格局;將政務公開工作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確保培訓、平臺運維等費用足額保障。
2.業務培訓。年內園區工作人員參加政務公開專題培訓4次,園區內開展“一對一”業務指導,重點學習新《條例》精神、新媒體運營等知識,培訓依申請公開辦理、政策解讀撰寫、信息審核發布等內容,隊伍專業能力得到提升。
3.搭建政企橋梁。本年度網格員常態化走訪企業,開展政策宣傳、意見收集、技能培訓等工作。8月開展“開門話安全,攜手筑防線”,邀請企業代表、群眾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20余人走進園區,通過實地參觀、座談交流等形式“零距離”了解政務工作,收集意見建議12條(現場解決10條,后續解決2條),辦結率和群眾滿意度均為100%,有效搭建透明互信的安全共治平臺。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
規章 |
0 |
0 |
0 |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0 |
1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
行政許可 |
0 |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
行政處罰 |
0 |
||
|
行政強制 |
0 |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
|
申請人情況 |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二)部分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
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5年,園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運行良好,但與新時代政務公開的高標準、嚴要求以及企業和公眾的更高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亟待改進的短板:一是公開內容精準性不足、針對性不強;二是政策解讀的精準度與吸引力有待增強。
2026年,園區將進一步改進以下方面:
1.提升公開內容精準度:開展“企業需求調研”活動,收集企業和群眾關注的政策熱點、信息需求,建立公開內容“需求清單”;針對重點涉企政策,編制“政策明白卡”“操作指南”等個性化解讀材料,提升信息實用性。
2.強化基層公開陣地建設:對園區各類政務公開渠道實行“每月更新、季度檢查”制度,結合“送政策進企業”活動,為偏遠片區企業上門提供政策資料和咨詢服務,確保公開渠道全覆蓋。
3.加強隊伍建設:建立政務公開工作人員“固定+流動”相結合的隊伍模式,明確1名專職人員統籌協調工作;完善人員培訓機制,開展常態化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活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園區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