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要求,由市衛健委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聯系(地址:樟樹市杏佛路91號,電話:7119986,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4年,樟樹市衛健委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宜春市、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聚焦“走在前、勇爭先、善作為”目標要求和高質量發展任務,圍繞衛生健康領域重點工作,落實《2024年樟樹市衛健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等制度,強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不斷增強政務公開針對性、實效性。
(一)主動公開
2024年,樟樹市衛健委全年共主動公開了涉及與公眾密切相關的政府信息222條。一是強化重點工作信息公開。圍繞醫療服務、疾病防控、婦幼保健、衛生監督、健康科普等重點工作,發布工作動態信息58條,規劃計劃2條,行政執法6條,機構職能3條,部門預決算52條、年度報告1條、醫療衛生單位信息14條。及時公開樟樹市第二人民醫院異地新建項目信息14條,涉及項目批準服務、批準結果、招投標、設計變更、施工等多項信息。主動公開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全年在市政府網站公開建議提案答復情況12件。2024年,衛健系統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決定數量分別為1347宗、270宗和0宗。二是提升政策解讀質效。落實政策解讀和政策文件同步制度,并發布了文字解讀、圖片解讀等多元化解讀,切實提高多元化解讀率。如對《樟樹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進行了文字解讀和圖文解讀,讓群眾對政策文件“看得到、聽得懂、易獲取”。三是拓寬政民互動渠道。開展以“關愛‘一老一小’ 守護‘朝夕健康’”為主題的政府“固定開放月”活動,采用現場參觀和座談交流等形式,多角度展示衛健委工作職能、工作情況和辦事流程,收集市民對樟樹市衛生健康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向市民答疑解惑。召開2024年“中國藥都”振興工程中醫藥工作專題新聞發布會,向群眾介紹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情況,并答媒體問,切實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二)依申請公開
強化與市政府辦的溝通,依法依規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2024年,共按時辦結依申請公開件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嚴格落實“三審三校”制度。按照國家、省、宜春市、樟樹市要求,落實《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的通知》,所有發布信息由供稿人、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先后進行內容審核和保密審查,再進行對外發布,確保公開的信息依法、及時、全面、準確和合理。二是設立信息公開臺賬。對所有發布至樟樹市政府網站的信息進行登記、歸類,完善數字化管理。三是及時做好日常的整改。第一時間整改上級反饋的錯敏字等錯誤,并積極舉一反三,力求所發布的信息通過政治關、法律關、政策關、保密關和文字關。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2024年,市衛健委嚴格按照政府網站規范要求,設置政務信息公開平臺相關欄目,確保所有公開欄目不漏項,努力做到應公開盡公開。其中,為確保2024年新設置的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及公共企事業信息公開欄目的常態化更新,更加注重與醫療衛生機構的溝通,切實增強醫療機構在政府網公開與群眾切身權益相關的信息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樟樹市衛生健康委暫無獨立門戶網站,重要信息和公示均發布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
(五)監督保障
1.落實領導機制。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組成由委黨組書記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政務公開分管負責同志直接抓、股室專人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委主要領導每季度調度一次政務公開工作,部署推進工作,推動實現委政務公開工作常態化和制度化。
2.制定工作計劃。根據上級政務工作要求,結合衛健系統工作實際,印發《2024年樟樹市衛健系統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制定衛健系統政務公開事項清單,細化需公開欄目的事項和責任股室,確保欄目更新及時、豐富。
3.提升業務水平。按時組織政務公開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參加上級單位組織的各類政務公開工作培訓,提升對信息公開工作的理解、認識、銜接、運用和落實能力,為高標準、高質量完成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2 |
1 |
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1347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270 |
||
行政強制 |
0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結果 維持 |
結果 糾正 |
其他 結果 |
尚未 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4年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開的形式創新不夠,對一些與群眾工作生活息息相關的事項的公開深度、廣度還有待加強。
2025年,樟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宜春市、樟樹市有關要求,聚焦重點工作,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加大政務公開力度,開展多形式、多渠道、多視角的衛生健康政策解讀,讓各項惠民政策易懂好用,進一步增進群眾對我市衛生健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本年度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