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新《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要求,由樟樹市供銷社結合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樟樹市政府信息公開平臺等有關統計數據編制。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共六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的電子版可以從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m.qqqwwww.cn)下載。如對本報告有任何疑問,請與樟樹市供銷社聯系(地址:樟樹市藥都南大道9號,電話:0795-7332559,郵編:331200)。
一、總體情況
2023年,樟樹市供銷社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省、宜春市和樟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保障。明確了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壓實工作責任,不斷提升機關干部職工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高度和水平,確保有組織、有計劃,積極穩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嚴格執行“三審三?!敝贫?,稿件發布由科室負責人、業務分管領導、政務公開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層層把關方可發布,從源頭避免錯敏字等錯誤,嚴格抓好審核責任,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的準確性、規范性、完整性和時效性。三是做好主動公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認真貫徹政府信息公開的各項法規和制度,及時主動公開政策文件、機構概況、工作動態、公示公告等欄目信息,全面反映市供銷社工作現狀、取得成效及機關建設等各方面情況。
(一)主動公開
我社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及時更新供銷社方面的各類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社在樟樹市政府門戶網站主動公開信息60余條,其中政策文件6條,政策解讀 6條,規劃計劃3條,財經信息2條,公示公告3條,重大決策預公開3條,更新了機構職能信息6次,對結果公開作出說明8條,發布工作動態近40條。積極開展多元解讀,今年制作圖文解讀《樟樹市2023年春季農資配送下鄉助推春耕生產方案》一篇。
(二)依申請公開
在依申請公開工作中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服務意識,規范公開渠道。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登記、審核、辦理、答復、歸檔等工作制度。2023年度,我社未收到任何形式的依申請公開申請。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制度保障執行。我社建立健全了市供銷社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嚴格落實《樟樹市供銷社信息公開“三審三校”制度》《樟樹市政策解讀專員制度(試行)》《政務公開專區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信息發布前均填寫了《政府信息發布審核登記表》,由股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逐一把關后發布,為政務公開工作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
2.政務公開專區建設。在三樓辦公室及走廊設立了樟樹市政務公開專區,設置了專區公開欄目,辦公室配備了電腦、打印機等設備,提供信息查詢、信息公開申請、辦事咨詢、意見反饋等服務,逐步做到標準化建設。
(四)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
積極發揮樟樹市政府網站、單位政務公開專區等平臺作用,嚴格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要求,貫徹落實信息公開相關政策和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今年8月份開展主題為“供銷零距離,展現為農新形象”的“固定開放月”活動,邀請了我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基層社、企業、居民代表、人民監督員等10余人現場參觀和座談交流,拓展了政務公開平臺和渠道。同時充分利用欄目更新預警,及時對欄目進行更新,抓好錯、敏信息整改。
(五)監督保障
建立健全了市供銷社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制定《樟樹市供銷社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計劃》,印發了《樟樹市供銷社2023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主要領導多次召開工作部署會,將公開內容進行分解,落實人員、經費保障,明確主動公開工作各個環節的人員、職責、程序、公開方式和時限要求,促進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分管領導牽頭推進政務公開日常工作,并就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今年8月份開展的“固定開放月”活動,市社主要領導帶領全體班子成員及各股室負責人按照分工全程參與活動各環節,認真收集了代表們意見、建議,為推動供銷工作提供良好助力。
二、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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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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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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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五)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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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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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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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六)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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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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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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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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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第(八)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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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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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性收費 |
0 |
三、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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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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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 企業 |
科研 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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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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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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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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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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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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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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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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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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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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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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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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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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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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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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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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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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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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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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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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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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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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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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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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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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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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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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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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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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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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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維持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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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結果 |
結果 |
其他 |
尚未 |
總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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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針對2022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23年,我社加大了供稿力度,工作動態更新數量明顯增加;也豐富了政策文件的解讀形式,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負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業務人員對政府信息公開培訓學習多,其他同志學習培訓少,部分同志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認識高度還不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還有待完善,規范化開展政府信息工作還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社將繼續完善和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落實,完善信息公開工作機制,加強全體干部職工對于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進一步促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開展。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規定的按件、按量收費標準,2023年度,我社無收取信息處理費情況,沒有產生信息公開處理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