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法出臺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有關文件精神,推動我市市級儲備糧輪換制度化、規范化,保障我市市級儲備糧管理安全、輪換有序,根據《江西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省級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宜春市分行于2020年11月聯合制定了《宜春市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市級辦法》),并經市政府審定予以印發。
二、辦法主要內容
《市級辦法》共七章、二十七條,主要從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的職責分工、計劃管理、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和責任追究等方面進行明確。
(一)總則
解讀說明:總則共四條,主要介紹了《市級辦法》出臺依據、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
第一條 為加強市級儲備糧(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的輪換管理,根據《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和《宜春市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的規定,參照《江西省省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解讀說明:《市級辦法》出臺的依據主要是國家、省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有關意見要求,是規范儲備日常管理、更好保障糧食安全的制度安排。《市級辦法》既嚴格遵循《省級辦法》基本要求,又充分考慮我市糧食生產、儲備實際。
第二條 從事或參與我市市級儲備糧輪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解讀說明:本條規定了《市級辦法》的適用范圍。不論是國有糧食企業,還是民營糧食企業,只要從事或參與市級儲備輪換活動,均應遵守《市級辦法》。
第三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情況下,為保持市級儲備糧品質符合國家標準規定,承儲企業按市下達的輪換計劃,以符合國家糧食質量標準、食品安全標準和糧油儲存品質控制指標要求的新糧替換庫存糧食的業務。
解讀說明:本條主要就市級儲備糧輪換業務進行界定。
第四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應當服從國家、省、市有關糧食調控政策,遵循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保證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
解讀說明:本條闡述了市級儲備輪換應遵循的三個基本原則:保持市場穩定、節約成本和提高效率。
(二)職責分工
解讀說明:職責分工共六條,主要明確了涉及市級儲備輪換工作的各部門、各糧食企業職責。
第五條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擬定市級儲備糧分品種分庫點數量輪換計劃,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聯合下達,并對輪換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宜春市天地糧食購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市購銷公司”)開展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對市購銷公司執行輪換政策情況進行年度考核;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對市級儲備糧輪換的損失、損耗進行審核。
解讀說明:市發展改革委作為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擬定我市市級儲備糧的輪換計劃并會同有關部門下達,就輪換計劃落實情況實施監督,對輪換過程的損失損耗進行審核。
第六條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市級儲備糧的銀行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等財政補貼資金,督促市購銷公司加強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監管。
解讀說明:市財政局負責市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和輪換虧損等有關補貼資金的籌措和撥付,并對補貼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第七條 農發行宜春市分行按照國家及農發總行、農發行江西省分行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籌措市級儲備糧所需貸款,并對發放的市級儲備糧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解讀說明:農發行宜春市分行負責市級儲備糧貸款資金的籌措和發放,并對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第八條 市購銷公司負責市級儲備糧輪換具體業務的管理,在輪換計劃內根據糧油市場供求狀況,具體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的輪換。
(一)根據本辦法制定完善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工作細則;
(二)根據質量檢驗結果和儲存年限情況,研究提出下年度分品種、分庫點、分年限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建議報市發展改革委;
(三)將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聯合確定的輪換計劃下達給市級儲備糧各承儲企業,并組織指導承儲企業開展輪換工作;
(四)組織市級儲備糧輪入驗收工作;
(五)建立市級儲備糧管理工作臺賬,統計市級儲備糧輪換庫點的輪換品種、數量、質量、價格等情況,及時對承儲企業輪換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和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問題督促整改到位,確保計劃嚴格落實;
(六)定期向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報告輪換計劃執行落實情況;
(七)對承儲企業執行國家、省、市糧食儲備政策情況進行動態跟蹤考評,擇優挑選承儲企業,及時提出市級儲備糧調整計劃意見;
(八)做好市級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的申請和撥付,并加強財政補貼資金使用監管;
解讀說明:市購銷公司具體負責市級儲備糧日常管理及輪換業務,在儲備輪換中的職責為:制定輪換管理工作細則;提出下年度輪換計劃建議;選擇承儲企業;組織企業輪換;對承儲企業輪換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建立輪換臺賬;儲備輪入驗收;報告輪換進度;輪換補貼的申請和使用等。
第九條 各有關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轄區內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協調處理輪換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對輪換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解讀說明:為優化儲備區域布局,方便儲備動用需要,市級儲備可能會分布在部分縣(市、區),各有關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配合做好存儲在轄區內的市級儲備糧輪換工作。
第十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責任:
(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糧食政策和相關規定,研究、分析糧食市場動態,把握時機,掌握節奏做好輪換工作;
(二)根據本企業儲存的市級儲備糧的品質和入庫年限等情況,向市購銷公司提出本企業儲存的市級儲備糧輪換建議;
(三)根據市下達的輪換計劃,按時完成市級儲備糧輪換任務,負責對輪入的市級儲備糧進行預驗收,并將預驗收情況報市購銷公司,對輪換品種、數量、質量、安全等負全責;
(四)建立市級儲備糧輪換臺賬,按時報送市級儲備糧輪換情況,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庫貸一致;
(五)依法接受糧食、財政、農發行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和信貸監管,及時提供有關資料和情況。
解讀說明:各承儲企業是市級儲備具體儲存單位,具體開展市級儲備輪換業務,承儲企業應嚴格落實市有關部門、市購銷公司下達的輪換計劃,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品種、規定數量的合格糧食的輪換,并對所承儲和所輪換的糧食質量、安全等負責。
(三)計劃管理
解讀說明:計劃管理共八條,就市級儲備輪換的計劃管理、輪換管理方式、輪換交易方式、輪換延期管理等作出規定。
第十一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實行計劃管理。每年由市購銷公司提出輪換數量、品種、年限的計劃建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審定后,下達給市購銷公司,并抄送市級儲備糧儲存所在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每年輪換的數量原則上為市級儲備糧儲存總量的30%左右。整倉(厫)糧食應當同期輪換。
根據糧食市場形勢變化或調控需要,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可對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進行調整。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輪換實行計劃管理,市購銷公司提出下年度輪換初步計劃,市發改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研究批準后下達至市購銷公司組織實施。為保證市級儲備安全,滿足隨時調得動的要求,市級儲備糧實行均衡輪換,每年輪換的數量原則上為儲存總量的30%左右。同時為便于儲備管理,整倉(厫)糧食應當同期輪換。
第十二條 市購銷公司應綜合考慮儲備品種、儲存年份、實物庫存量等因素,科學制定輪換計劃建議,并統籌把握輪換時機和節奏,除緊急動用等特殊情況外,確保市級儲備糧每月末均有一定規模的實物庫存。
對品質發生變化的不宜存糧或因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不宜存糧,必須及時提報輪換;對宜存糧食中接近品質控制指標或超過正常儲存年限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提質增效的原則提報輪換。
解讀說明:市購銷公司執行市發改委等部門下達的市級儲備輪換計劃,在輪換期內可根據市場供求和價格形勢自主確定具體的輪換時機,以節約儲備輪換成本,但應保證每月末均有一定規模的實物庫存以備應急之需。對經檢驗不宜存或接近不宜存的儲備糧,應及時提報輪換,確保儲備糧質量安全。
第十三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根據糧食宏觀調控、應急保供等需要,采取相應方式下達,承儲企業根據市下達的輪換計劃和市場形勢自主決策,采取先銷后購、先購后銷或邊購邊銷等方式進行輪換。
解讀說明:為避免和減少輪換價差虧損,承儲企業可結合糧食市場形勢靈活采取先銷后購、先購后銷或邊購邊銷等方式進行輪換。
第十四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方式有以下兩種:
(一)靜態輪換管理方式。靜態輪換原則上實行均衡輪換制度,稻谷每個輪換周期為三年,食用植物油每個輪換周期為兩年,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考慮品質優劣、市場情況、倉容匹配等情況,在一個輪換周期內可提前或推遲一年安排輪換計劃,但所有儲備每個輪換周期必須輪換一次。
市場暢銷品種市級儲備糧,規模由市政府另行確定,品種主要以稻谷為主,適當增加其他品種,實行靜態輪換管理,每個輪換周期為一年,計劃年度內完成輪換,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四個月。
遇糧食保供穩價、平衡市場供需等情況需要,市發展改革委可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專門下達文件,在輪換計劃內指定承儲企業輪入、輪出完成時間,其架空期按照專門下達的文件執行。
(二)動態輪換管理方式。動態輪換是指按照糧權明確、即出即入、庫存充足的原則,承儲企業可根據市下達的計劃采取年度內多次輪換,或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有關部門同意自主選擇輪換時機、數量進行輪換的管理方式,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糧輪換管理分為靜態輪換和動態輪換兩種。
靜態輪換普通品種稻谷的輪換周期為三年,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市場暢銷品種稻谷的輪換周期為一年,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四個月;食用植物油的輪換周期為兩年,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超過六個月。在一個輪換周期內可提前或推遲一年安排輪換計劃,但每個輪換周期必須輪換一次。
動態輪換管理方式主要適用于成品糧油儲備,其糧權也屬政府所有,承儲企業在確保庫存充足的前提下,一年內可多次輪換,具體管理辦法待上級明確后另行制定。
遇糧食保供穩價、平衡市場供需等情況需要,市發展改革委可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專門下達文件,在輪換計劃內指定承儲企業輪入、輪出完成時間,其架空期按照專門下達的文件執行,可不受上述輪換架空期有關規定的限制。
第十五條 市級儲備糧的輪換主要通過糧食交易批發市場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也可采取直接收購、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輪換應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做到全程留痕備查,相關憑證、資料至少應保留6年。競價采購所產生的買方市場交易費和競價銷售所產生的賣方市場交易費由市級財政承擔。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的輪出一般通過糧食交易批發市場公開競價銷售,必要時可采取標競價方式銷售;市級儲備的輪入一般通過直接收購的方式進行,也可采取標競價方式輪入,輪出及輪入過程均應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全程留痕備查。
第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輪入實行報備制度。各承儲企業在開展市級儲備糧輪入工作前,需向市購銷公司報備,經市購銷公司書面批復同意后,方可開展輪入工作。
解讀說明:本條規范了市購銷公司與各承儲企業在輪入前的報備及批復程序,維護儲備糧輪入過程的嚴肅嚴謹。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按輪換計劃完成市級儲備糧輪換任務后,由市購銷公司負責對入庫數量、質量和儲存庫點等情況進行核查、驗收,驗收前報市發展改革委備案,對驗收合格的糧油,按驗收時儲存的倉庫、油罐,實行定倉、定罐管理。
解讀說明:本條規范了市購銷公司與各承儲企業在輪入后的核查和驗收程序,并對儲備糧存儲作出定倉(罐)管理的要求,防范儲備管理風險。
第十八條 市購銷公司及承儲企業在實際輪換中,應嚴格執行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承儲企業應當在輪換計劃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級儲備糧的輪換,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不得享受相應保管費用,并扣回相應利息補貼。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延期)計劃的,由市購銷公司及時提出申請,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研究同意后實施。
解讀說明:本條明確了對未按期完成輪換計劃行為的保管費用、利息補貼的處理辦法,對非特殊情況且經研究批準的、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不享受相應保管費用和相應利息補貼。
(四)質量管理
解讀說明:質量管理共三條,就市級儲備糧的質量檢測和品質控制明確要求。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要應用科學先進的糧食儲藏技術,延緩市級儲備糧品質劣變,降低損失損耗,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
解讀說明:承儲企業在保管過程中應采用綠色環保技術手段,減少有害藥物的使用數量和頻率。
第二十條 市級儲備糧的質量檢測由市購銷公司負責組織,每年秋季普查按國家規定的扦樣辦法進行現場扦樣,倉內封樣,委托有資質的糧油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糧油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相關食品安全指標,檢查結果由市購銷公司統一匯總存檔備查。
解讀說明:市購銷公司應定期對市級儲備糧實行扦樣檢驗,由有資質的糧油質檢機構進行檢驗,確保儲備糧品種合格,質量安全。
第二十一條 輪入的市級儲備糧質量必須達到國家、省、市規定的糧食質量、食品安全和儲存品質控制標準。對于質量、食品安全或儲存品質控制指標達不到標準的糧油就地劃轉為商品糧油,由承儲企業自行處理,收回所占用的政策性資金,并全額歸還農發行相應貸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儲企業負責。
承儲企業重新輪入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糧食,應自市購銷公司下發整改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輪入,如錯過收購季經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批準,延期至同品種下個收購季輪入。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糧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糧食質量、食品安全、儲存品種等的要求,本條明確,對輪入的不符合標準的糧食,一律清退出儲備糧范圍,造成的損失由輪入的企業負責。
(五)輪換資金管理
解讀說明:輪換資金管理共四條,就市級儲備糧的輪換資金的管理和歸還明確要求。
第二十二條 市級儲備糧輪換資金的收支必須通過農發行賬戶,不得體外循環。
解讀說明:農發行市全國的農業政策性銀行,承擔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代理財政支農資金的撥付,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收集儲備糧輪換資金必須通過農發行賬戶。
第二十三條 市購銷公司在收到市級儲備糧輪出銷售貨款后,按輪出的數量和對應的入庫成本及時歸還農發行市級儲備糧貸款。輪入時再按輪入數量和對應的入庫成本向農發行申請市級儲備糧貸款。確保庫貸掛鉤,封閉運行。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糧貸款實行庫貸掛鉤,封閉運行,確保市級儲備貸款資金安全。
第二十四條 承儲企業在輪入市級儲備糧前,向市購銷公司提出輪入資金申請報告,由市購銷公司按承儲企業回籠貨款的50%撥付輪入資金;剩余50%資金待承儲企業輪入計劃進度核實表的進度達到50%以上后再撥付。撥付的金額不能超過輪換企業回籠貨款總額。
解讀說明:市購銷公司應規范輪入資金的撥付,按照承儲企業經核實的進度情況分步撥付,保證輪換資金安全。
第二十五條 因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市級儲備糧輪換價差虧損,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進行補貼。動態輪換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享受輪換費用及虧損補貼。
解讀說明:正常輪換的市級儲備糧因政策性(或不可抗力)因素(如新陳糧價差等)造成的輪換價差虧損,由市財政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進行補貼,確保市級儲備輪得進、儲得好、調得動。實行動態管理的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不享受輪換費用及虧損補貼。
(六)責任追究
解讀說明:責任追究共一條,列舉了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違規行為,以及處罰、處理方式。
第二十六條 市級儲備糧承儲企業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一律嚴肅處理,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扣回撥付的輪換資金及相關財政補貼費用;情節嚴重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相關部門取消其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一)未經批準,擅自輪換市級儲備糧;
(二)輪換期間,擅自串換市級儲備糧品種或儲存地點的;
(三)擅自超輪換架空期,或者經批準延長輪換架空期后到期仍不能完成輪換任務的;
(四)未按規定嚴把市級儲備糧入庫質量關,輪入糧油達不到市級儲備糧規定標準或摻雜使假、以陳頂新、以次充好的;
(五)因人為因素保管不善致使市級儲備糧品質非自然劣變,在正常儲存年限內需提前輪換的;
(六)未及時輪換或保管不善造成市級儲備糧損失的;
(七)發現市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八)不如實填報市級儲備糧輪換臺賬或市級儲備糧輪換統計數據,虛報、瞞報市級儲備糧數量的;
(九)弄虛作假騙取市級儲備糧檢驗結果或確認文件的;
(十)未輪報輪、轉圈輪換,套取補貼的;
(十一)擠占挪用市級儲備糧輪換資金的;
(十二)將市級儲備糧業務與其他商業性業務混合經營的;
(十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情況。
解讀說明:市級儲備承儲企業有上述十三種違規行為之一的,均須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扣回相關財政資金和補貼費用、取消市級儲備糧承儲計劃、責令賠償損失或移交司法機關。
(七)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負責解釋。
解讀說明: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農發行宜春市分行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并共同督促本辦法嚴格落實到位。
(轉自: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