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宜春市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宜市發改糧行〔2022〕16號,以下簡稱《辦法》)印發,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該《辦法》是落實糧食儲備體制機制改革精神的重要舉措之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市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提供了遵循和行動指南。
一、出臺的背景和目的
政府儲備在糧食儲備體系中具有“壓艙石”和“第一道防線”的作用,國家、省、市先后出臺了《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江西省省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辦法》《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糧食儲備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從倉儲的角度完善我市市級儲備糧安全管理制度,推進我市市級儲備糧承儲庫點分類管理,確保我市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基于現有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標準,突出市級儲備糧的特點,厘清各方職責,明確承儲單位在倉儲方面的技術和管理要求,制定專門規定,以筑牢市級儲備糧安全管理的倉儲一環。
二、制定依據
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糧油倉儲管理辦法》《政府儲備糧食倉儲管理辦法》《宜春市市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和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辦法》。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基本要求、管理規范、安全管理和附則五章共三十八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辦法》制訂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管理原則,以及各有關單位在市級儲備糧倉儲管理中的責任等。第二章“基本要求”,提出市級儲備糧承儲單位的基本要求:硬件方面包括庫區及周邊環境、倉(罐)容規模、倉儲設施設備、倉房性能和儲糧工藝、檢驗能力、儲藏功效等;軟件方面包括承儲單位的規范化水平、專業技術人員、備案管理等。第三章“管理規范”,對承儲單位倉儲管理制度、不得超限裝糧、空倉驗收、儲糧保管、執行儲備計劃、綠色儲糧技術應用、信息化建設、損耗定額及處置等進行了規范。第四章“安全管理”,對承儲單位安全儲糧安全生產作出規定,落實責任、定期檢查,確保市級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第五章“附則”,明確了承儲企業和承儲單位定義、儲存年限的起算方法、適用范圍、責任追究、解釋權限、實施時間等。
(解讀人:曾雨桐,聯系方式:3272503)
(轉自: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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