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據
(一)制定意義
為認真貫徹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0號)文件要求和中央、省禁捕退捕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研判和起草過程
1.2023年5月中旬,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省禁捕退捕相關文件、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牽頭起草了《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實施方案》;
2.2023年5月25日,市政府辦組織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以及相關鄉鎮(街道、場)對《實施方案》進行了討論,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市農業農村局按照會議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修改完善;
3.2023年5月26日,市農業農村局向相關單位、鄉鎮(街道、場)書面征求意見,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反饋意見對《實施方案》進行了修改完善;
4.2023年6月2日,在樟樹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公告,面向社會征求意見,截止到2023年6月19日,市農業農村局未收到反饋意見。
5.2023年6月19日,市農業農村局黨委(擴大)會審議通過了《實施方案》。
6.2023年7月10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實施方案》。
(三)工作目標
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強基礎、頂得住,十年練內功、穩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漁民全退、科學監測、生態利用”的工作思路,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生態文明建設,扎實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等工作,確保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我市所轄重點水域禁捕退捕任務。
禁捕范圍: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
(四)適用范圍
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實施步驟、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六個部分。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決策部署,在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實施有針對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探索生態捕撈機制,建立生態漁業發展模式,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二)基本原則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堅持屬地管理,統籌推進;根據禁捕退捕工作的總體要求,壓實工作責任,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尊重事實和歷史,堅持以人為本,兜底民生;規范有序推進各項禁捕退捕工作,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堅持公開透明,確保穩定。
(三)目標任務
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強基礎、頂得住,十年練內功、穩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漁民全退、科學監測、生態利用”的工作思路,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生態文明建設,扎實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等工作,確保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任務。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營造氛圍(2023年7月1日—7月31日);(二)入戶摸底,調查核實(2023年8月1日—8月31日);(三)簽訂協議、依法禁捕(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四)巡查檢查、鞏固成果(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五)主要措施
通過三榜三示、逐級確認的程序嚴格認定退捕漁民,摸清漁民底數;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發布禁捕公告;根據江西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五河”干流退捕船網工具回收指導意見的通知》(贛禁漁辦〔2023〕2號)的文件要求,注銷捕撈證和回收拆解船網等工具;積極做好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兜牢民生底線;積極幫助退捕漁民實現轉崗就業,加強就業創業幫扶;啟動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與環境本底調查行動,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和評估機制,開展全面禁捕后的生態和資源變化狀況系統評估;統籌整合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等各類生態補償資金,建立退捕生態補償機制;建立健全生態捕撈制度,對增殖漁業、特定資源利用、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特許)捕撈;完善禁捕水域聯防聯控聯治機制,強化執法監管;加強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溯源監管,實施全鏈條打擊。
(六)工作要求。
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資金投入;強化漁政執法;營造輿論氛圍;落實績效考核。
解讀人:陳丹青 聯系電話:0795-733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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