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府辦發〔2023〕36號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同意,現將《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7月12 日
(此件主動公開)
樟樹市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實施方案
實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全面禁捕退捕,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為認真貫徹農業農村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1號)、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0號)文件要求和中央、省禁捕退捕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重要指示精神和視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落實江西省“五河”干流禁捕退捕決策部署,在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實施有針對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探索生態捕撈機制,建立生態漁業發展模式,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
基本原則
(一)堅持屬地管理,統籌推進。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街道、場)具體負責實施漁民的禁捕退捕工作,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及協助工作。
(二)堅持分類指導,精準施策。各鄉鎮(街道、場)及有關單位要根據禁捕退捕工作的總體要求,壓實工作責任,結合本轄區內漁民的性質、有無捕撈證、漁船的材質、大小、船齡、功率、網具及捕撈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禁捕退捕政策客觀公正落實落地。
(三)堅持以人為本,兜底民生。尊重事實和歷史,對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建檔立卡,自覺接受公眾監督,確保整個過程公開透明。積極穩妥引導退捕漁民轉崗就業創業,有效保障漁民基本生計,確保漁民退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四)堅持公開透明,確保穩定。規范有序推進各項禁捕退捕工作,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健全矛盾排查機制,暢通問題解決渠道,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確保退捕漁民社會穩定。
目標任務
按照“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強基礎、頂得住,十年練內功、穩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漁民全退、科學監測、生態利用”的工作思路,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生態文明建設,扎實做好生態修復、環境保護、綠色發展等工作,確保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完成我市所轄重點水域禁捕退捕任務。
禁捕范圍: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
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營造氛圍(2023年7月1日—7月31日)
根據2023年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積極做好宣傳引導工作,充分利用電視、報刊、網絡、手機等媒體和宣傳渠道,采取專題新聞報道、出動宣傳車、召開漁民動員會等形式,廣泛宣傳保護水生生物和漁業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全面實施禁捕退捕的重大意義,做好政策解釋,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二)入戶摸底,調查核實(2023年8月1日—8月31日)
根據《2023年全省重點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要點》文件精神,各有關鄉鎮(街道、場)深入漁戶調查摸底,逐戶核查船主及同船勞力的戶籍、漁船網具情況、社會保障等情況,確定退捕人員和轉產對象,分戶登記造冊,做到不錯登、漏登,嚴禁虛報造假。組、村(社區)、鄉鎮(街道、場)分別實施三輪核查公示,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五天并拍照存檔,確保調查情況客觀真實,以此作為漁民退捕轉產的重要依據。
(三)簽訂協議,依法禁捕(2023年9月1日—12月31日)
在全面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由各有關鄉鎮(街道、場)和市級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核收漁船、漁網和輔助工具,集中統一進行拆解,確保漁船網具不再流出。按照補償內容和補償標準,與退捕人員和轉產對象核實補償金額、由鄉鎮(街道、場)組織簽訂《退捕協議書》,按規定予以補償。資金經鄉鎮(街道、場)、業務主管部門核定后,由市財政劃撥給鄉鎮(街道、場),再由鄉鎮(街道、場)通過一卡通發放給漁民。
(四)巡查檢查,鞏固成果(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禁捕退捕工作全面完成后,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門要加大我市重點水域巡查檢查力度,對禁捕后仍然從事生產性捕撈作業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自2024年1月1日起,漁政執法機關和公安機關將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漁業條例》等法律法規,嚴厲查處各類違法捕撈行為。
主要措施
(一)摸清漁民底數。通過三榜三示、逐級確認的程序嚴格認定退捕漁民,即通過填表登記造冊、村組評議公示、鄉鎮(街道、場)確認公示、市級聯合審核3個環節為退捕漁民建檔立卡。在2023年8月31日前全面摸清轄區內捕撈漁民作業類型、漁船網具、土地資料、就業意愿、培訓需求等基本情況。根據捕撈證書、捕撈習慣、土地資料、戶籍信息等精準確定退捕漁民身份,實行鎖定管理。(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二)發布禁捕公告。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23〕10號)的文件精神和新型漁業發展模式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發布具體禁捕水域坐標范圍。(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三)注銷捕撈證和回收拆解船網等工具。科學制訂捕撈證注銷及禁捕船網工具回收處置辦法,明確捕撈船網回收的時間、類型、程序、補償標準等,對禁捕水域的捕撈漁船、合法網具、動力機械進行合理回收補償和處置,做到全過程公開透明,接受群眾監督。(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財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配合,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四)兜底民生保障。積極做好退捕漁民的社會保障,兜牢民生底線。將符合條件的退捕漁民納入相應的社會保險范圍,引導其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將退捕漁民納入日常管理,統籌做好退捕漁民基本生活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障、危房改造等工作。(市人社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住建局、市教體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五)加強就業服務。積極幫助退捕漁民實現轉崗就業。對有就業創業意愿和能力的漁民,按照常住地原則,全面納入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切實加強創業指導、培訓和跟蹤服務,并按規定落實惠農信貸、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對轉崗就業難度大的大齡、傷殘等困難漁民,符合條件的,及時按規定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市人社局牽頭、市市監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六)開展資源監測。啟動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與環境本底調查行動,建立禁捕水域水生生物資源調查監測體系和評估機制,開展全面禁捕后的生態和資源變化狀況系統評估,并將評估結果納入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內容。加強與禁捕效果相關的生態環境大數據集成分析和綜合應用,按期發布相關分析報告。(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配合)
(七)建立退捕生態補償機制。統籌整合農業資源及生態保護等各類生態補償資金,支持水生生物保護、退捕漁民轉產補助等工作,積極引導公益組織投入,設立漁業巡護員等公益性崗位,建立禁捕水域長效管護機制。(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配合,相關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八)實施生態利用。建立健全生態捕撈制度,對增殖漁業、特定資源利用、科研調查、苗種繁育等需要捕撈的實行專項(特許)捕撈。各地根據大水面管理權限,在水生生物資源監測基礎上,經專家專題論證后,按照專項(特許)捕撈要求,有序開展組織化增殖漁業捕撈、特定資源利用捕撈和休閑漁業活動。要通過市場化運作、品牌化經營,做大做強綠色漁業品牌,將生態資源轉化為富民資源,帶動退捕漁民增收致富。(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局等配合,相關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九)強化執法監管。完善禁捕水域聯防聯控聯治機制,健全多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聯合辦案、異地協查機制,聚焦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重點人員,加大執法查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推行禁捕水域網格化管理,健全有獎舉報制度,強化和規范禁捕水域垂釣管理,嚴厲打擊生產性垂釣作業等行為。(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配合,相關各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十)實施全鏈條打擊。加強全流程、全環節、全鏈條溯源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漁獲物等行為。聚焦生產廠家、電商平臺、漁具銷售店鋪等市場主體,依法嚴厲打擊制造和銷售禁用漁具以及發布相關非法信息等違法行為。集中治理整頓涉漁無證船舶和大馬力快艇,對其依法進行沒收、處置。對以“野生魚”等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各相關行政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構成刑事犯罪的,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由市政府辦、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財政局、市市監局、市人社局、市發改委、市行政服務中心、市交通局、市委信訪局、市教體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樟樹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廣新旅局、市醫保局和相關各鄉鎮(街道、場)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全面指導、協調、督促、推進我市禁捕退捕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參照江西省禁捕補償制度,統籌安排我市禁捕補償資金,主要支持退捕漁民船網的買斷、養老保險、再就業安置、再就業培訓等。加大禁捕宣傳動員力度及禁捕直接相關的工作經費支持力度,加強執法管理,提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對財政資金績效考評和資金監管,確保資金撥付及時、安全使用。(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漁政執法。切實增加漁政執法裝備投入,加強漁政執法隊伍建設,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嚴厲打擊禁捕水域偷捕、“電毒炸”魚等違法犯罪行為,持續鞏固禁捕效果。建立健全多部門、跨區域的禁捕聯合巡查執法機制,充分運用無人機、高清監控等科技手段,提高漁政執法監管效率,鞏固禁捕退捕成果。(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輿論氛圍。通過多種形式,利用多種渠道,加強輿論引導,廣泛宣傳禁捕退捕必要性和重大意義,讓禁捕退捕政策家喻戶曉,形成全民關注和支持禁捕退捕工作的良好輿論氛圍。將禁捕退捕工作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相結合,嚴厲打擊“漁霸”“船霸”等黑惡勢力。要充分預計和嚴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發的不穩定因素,切實健全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預案。(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市委信訪局、市文廣新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落實績效考核。各有關單位要把我市轄區內的贛江、袁河段(張家山街道-臨江鎮與昌傅鎮交界處丁家渡)兩大天然水域禁捕退捕作為落實生態文明建設的約束性任務,納入單位年度績效考核和河長制等目標任務考核體系。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專項考核,加大激勵和督促檢查問責力度,對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務好、實施成效顯著的鄉鎮(街道、場)和個人,按照省和市有關規定進行表揚;對工作不實、維穩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甚至弄虛作假的,依規依紀依法追責問責。(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鄉鎮(街道、場)負責落實)
抄送: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
樟樹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12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