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為充分體現以人為本、讓利于民的原則,切實維護被征收群眾的合法利益,更好地實現“依法征收、友情征收、和諧征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樟樹市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2020〕14號)、《樟樹市棚戶區改造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2020〕15號)有關規定,切實保障我市房屋征遷安置戶的合法權益,確定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確定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安置價。
二、政策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江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樟樹市棚戶區改造涉及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2020〕14號)、《樟樹市棚戶區改造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細則》(樟府辦發〔2020〕15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一)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區位
依據樟樹市自然資源局2023年度《樟樹市城區住宅用地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圖》的五類級別確定《樟樹市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五類區位》。
(二)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
鑒于我市2023年度政策刺激,房價下行的情況,針對樟樹市2023年度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確定為:
1.一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4700元/平方米,獎勵價出讓最高6110元/平方米(30%獎勵,下同)、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4500元/平方米,獎勵價劃撥最高5850元/平方米(30%獎勵,下同)。
假如:被征收人正房房屋選擇貨幣補償,選擇貨幣補償時且處于一類地段時,正房房屋貨幣補償價值等于房屋建筑測繪面積(含政策性系數調整)×4700元/㎡(出讓)或4500元/㎡(劃撥)×(1+獎勵政策規定百分比,最高30%)。
2.二類至五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確定為:二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45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585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43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5590元/平方米;
3.三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37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81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35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550元/平方米;
4.四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32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416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30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900元/平方米;
5.五類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基準價評估指導標準:貨幣出讓補償基準價格28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640元/平方米;貨幣劃撥補償基準價格2600元/平方米,獎勵價最高3380元/平方米。
6.二類至五類被征收人正房房屋選擇貨幣補償,計算方式參照一類計算。
(三)樟樹市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安置價(集體)
結合樟樹市鹿江街道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鹿江安置小區)建設費用(607.1487萬元)、總建筑面積(2763.7平方米)等因素,本著“以人為本,讓利于民”的征遷原則,確定康明路2023年度安置小區安置價(集體)為:2100元/平方米(住宅);1000元/平方米(儲藏間)。
假如:被征收人按安置政策安置于康明路安置小區,其產權調換面積與安置房建筑面積之間的差價部門結算,房屋單價執行2100元/㎡標準,儲藏間執行1000元/㎡標準。
解讀人:徐智勇
聯系電話:0795-73620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