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場),濱江新城管委會,市直各相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樟樹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樟樹市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宜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加快建設我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養老服務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改革創新為根本動力,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推動實現全體老年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不斷增強全市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
1. 發布實施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照《江西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宜春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定樟樹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物質幫助、照料服務、關愛服務等基本養老服務。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調整,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序上報市政府備案后印發實施。“十四五”時期重點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教體局、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廣新旅局、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二)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響應機制
2. 建立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根據《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準和有關政策,完善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體系,推動評估結果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作為接受養老服務及享受其他相關政策待遇的依據。對申請養老服務補貼、政府購買服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老年人進行綜合能力評估;其他老年群體依據其意愿進行評估。培育老年人綜合評估機構和評估隊伍,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3. 建立服務對象動態識別機制。依托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人口基本信息、社保信息、低收入人口信息、殘疾人證信息、基本養老服務對象和服務保障信息跨部門歸集共享。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細化與常住人口、服務半徑掛鉤的制度安排,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大數據發展中心、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醫保局、市殘聯)
4. 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創新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及時發現、有效防范、穩妥化解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風險,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依托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機構,注重發揮紅十字會、基層老年協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作用,開展精神慰藉等探訪關愛服務。推動在殘疾老年人身份識別、待遇享受、服務遞送、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方面實現資源整合,加強殘疾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市文明辦、市衛健委、市紅十字會、市殘聯)
(三)完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機制
5. 加強相關制度銜接。加強老年人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制度銜接,重點解決重度失能老年人基本照護需求。合理確定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濟困難的失能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建立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提供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6. 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將基本養老服務經費列入市財政預算,保證基本養老服務清單項目支出。市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的比例不得低于55%。支持符合條件的公辦養老服務機構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開展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
7.落實優惠扶持政策。落實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土地使用、財政補貼、稅費減免、人才培養等政策,引導各類主體提供多元化養老服務。落實養老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享受居民價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質等為理由拒絕執行相關價格政策。加強融資信貸支持,推動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試點,鼓勵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申請“財園信貸通”貸款支持。優化民辦養老機構床位建設和運營補貼政策,推動補貼重點向護理型床位傾斜,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民政局)
(四)增強基本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8. 發展兜底性養老服務。保障公辦養老機構有效運轉,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建立公辦養老機構入住評估輪候管理制度,明確老年人入住條件和排序規則,強化對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對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公辦養老機構的撫恤優待對象,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優化鄉鎮敬老院資源配置,關停撤并供養人數少、硬件條件差、管理服務水平不高的敬老院。推進鄉鎮敬老院體制機制改革,積極探索鄉鎮敬老院市級統一管理。支持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將閑置床位向社會開放、提供普惠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
9. 發展普惠性養老服務。推進普惠養老簽約工作,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參與開展普惠養老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可及、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養老服務機構。完善市場原則下的普惠價格形成機制,享受政府補助以及無償或低償使用場地設施的養老服務機構,以普惠為導向確定服務價格并向社會公開。推動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所屬培訓療養機構轉型為普惠養老服務設施。加大國有經濟對養老服務的支持力度,引導國有資本布局養老基礎設施,發展以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為主責主業的國有企業。(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中心)
10. 發展便捷性養老服務。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市、鄉鎮(街道)、村(社區)、家庭四級養老服務設施網絡。在城區,按照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要求,實施社區養老服務骨干網建設工程,每個城區街道至少建設1個綜合養老服務中心,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100%的城市社區,并根據老年人口發展趨勢和分布密度,統籌建設社區嵌入式養老院;在農村,實施養老服務提升工程,市社會福利院設置失智、失能半失能照護中心,合理設置區域性中心敬老院,85%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互助養老服務設施。支持養老機構利用配建設施提供社區養老服務,鼓勵家政、護理人員進社區,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推進老年助餐服務行動,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務網絡。鼓勵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養老品質。( 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11. 發展支持性養老服務。鼓勵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醫、助娛、助浴等上門服務。開展家庭養老床位試點,支持社會力量運營居家養老床位并提供專業照護服務。加強家庭養老指導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慈善組織公益培訓、網絡公開培訓課程等方式,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實施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培訓計劃,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對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圍繞滿足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合理確定改造范圍和資助標準,持續實施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間全市改造760戶。引導社會化專業機構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適老化改造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紅十字會、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殘聯)
12. 發展醫養結合養老服務。聚焦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需求,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突出護理功能的醫養結合型養老機構,到2025年底,全市護理型床位占比達到60%以上。深化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機構合作機制,鼓勵多種形式的簽約服務、協議合作,開通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綠色通道。支持養老機構設置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設立養老機構,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管理。支持新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鄉村衛生站與農村互助養老服務站點統籌規劃、毗鄰建設。加強老年人健康管理,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支持老年人醫療照護、家庭病床、居家護理等服務。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探索多樣化中醫藥健康養老模式。(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五)提升基本養老服務質量
13. 推進服務設施配建。合理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含光榮院)空間布局,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可以依法使用國有劃撥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以租賃、出讓等方式供應。新建城區、新建居住區按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鼓勵有條件的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結合城市更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通過補建等方式完善養老服務設施。對基層政府和企事業單位調整后騰出的各類閑置用房,對適合開展養老服務的,優先用于養老服務設施。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要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國資中心、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14. 加強無障礙環境改造。優先推進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適的環境。鼓勵有條件的已建成居住區結合老舊小區改造,實施加裝電梯等適老化改造。鼓勵開展無障礙環境認證,提升無障礙環境服務水平。加快信息化與無障礙建設深度整合,逐步降低老年人應用數字技術的難度,為老年人獲取基本養老服務提供便利。組織基層政務服務平臺保留線下辦事渠道,設置幫辦代辦窗口,為老年人提供幫辦代辦服務。(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市工信局)
15. 加快養老服務人才培養。鼓勵普通高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設置養老服務相關專業,按規定落實學生資助政策。探索實行“定點招生、定向培養、保障就業”的養老服務人員定向培養模式。建立市和養老機構兩級養老服務培訓和實訓體系,開展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到2025年底,全市養老院長和養老護理員培訓上崗率達到100%。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按規定落實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職業技能鑒定、一次性入職獎補等補貼政策。開展“最美養老院院長”“最美養老護理員”學習宣傳活動,舉辦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競賽,對獲獎選手根據有關規定授予“技術能手”等稱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教體局、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16. 健全養老服務監管機制。建立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和從業人員監督管理,依法依規懲處欺老虐老等行為。加強涉老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援助,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養老機構等級評定,到2025年底,全市80%以上鄉鎮(街道)敬老院等級評定達到規定等級。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參與質量認證。加強建筑、消防、燃氣、食品、公共衛生等方面的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提高安全管理、風險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持續開展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防范和處置工作,嚴厲打擊整治養老服務詐騙行為。(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市司法局、市衛健委、市營商服務中心、市公安局)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負總責,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研究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加強督促指導。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鄉鎮(街道、場、管委會)綜合考核、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綜合績效評估等內容。依法依規開展老年人狀況、基本養老服務項目統計調查、監測等工作,定期發布相關統計數據。
(三)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大力弘揚尊老敬老愛老傳統美德,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重要改革事項要充分聽取意見,提前做好風險評估。